
1月25日上午,河南省旅游局举行“关于吊销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听证会,这是我省首次就旅游行政处罚举行的听证会,也是我省旅游行业举行的有史以来的首次听证会。
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HEN-GN00600)是于2001年9月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经河南省旅游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国内旅行社,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为胡玉忠。其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咨询和旅游产品开发。按照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国内旅行社只能从事国内旅游业务,不得从事国际旅游业务。
2005年6月,该旅行社借全球董杨童宗亲拟在河南举行第十届恳亲大会活动之际,打着受组委会委托的旗号,参与组织招徕和接待境外团队,引起省内众多国际旅行社的不满和投诉。为了制止这种严重违规行为,省旅游局对虹桥旅行社提出了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境外组团业务。但在2005年9月22日全球董杨童宗亲第十届恳亲大会在河南举办期间,虹桥旅行社在中州宾馆预定客房,并安排车辆、导游和工作人员,打着组委会的牌子,参与接待境外旅游团队,在全省旅行社行业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河南省虹桥旅行社的行为,已经违犯了国务院颁发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属严重的超范围经营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国家旅游法规的严肃性和广大国际旅行社的正当权益,维护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省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0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吊销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报” 豫旅[2005]285号。虹桥旅行社曾向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省旅游局于2005年10月对虹桥旅行社的处理不符合法定程序,撤销了豫旅[2005]285号文件。
省旅游局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超范围经营,决定根据法律程序,在进行大量调查,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对虹桥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现河南省虹桥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今日举行了此次听证会。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进行调查举证
听证会上,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调查人员提交了调查举证材料,认为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并造成了及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9条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之规定,拟对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现河南省虹桥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给予没收其违法所得42000美元并处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吊销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省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玉忠对调查方列举的经营境外旅游业务的事实进行了申辩。

原河南虹桥旅行社负责人进行申辩
随后,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证据,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听证程序、过程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省旅游局听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进行分析评估后,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定。
此次听证会调查人员、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张毅兵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旅行社行业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窗口,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是推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省旅游局将一如既往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我省旅行社行业中存在的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维护旅行社行业和广大游客利益,打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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