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不再一劳永逸:今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将进行定期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将给予降级处理。 记者12月5日从省环保局获悉,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的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于整改不合格且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其予以降级的建议,经评审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给予降级处理;被降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据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晋升制度,省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晋升国家级,经评审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