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6年“十一”黄金周
旅游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整体工作部署,为有计划按步骤地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十一”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省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各项指标均高速增长。从目前统计和各方面的情况看,今年“十一”黄金周如无天气等特殊原因,将会迎来更加火爆的人流高峰,据预测,全省接待海内外游客将达到1500万人次。因此,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意义重大,对各级各部门也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继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部门协同,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一是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组织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突出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和时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遭遇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休闲娱乐、度假场所、热点旅游景区、游览游乐设施、重大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的安全引导,完善安全提示,加强安全防范。对各类旅游项目,要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旅游活动。四是针对“十一”出境旅游较为集中和出国(境)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多的特点,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安全保护和防范意识。
在“十一”黄金周之前,要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旅游安全。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按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省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一次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和各服务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服务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要把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游客权益。9月22日前,各级假日办和重点景区(点)要向公众公布投诉电话。
四、加强信息服务,积极调整供求矛盾
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城市、热点景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引导消费。一是要及时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旅游市场趋势,不断完善旅游预报系统,合理分流客源,调节供需矛盾。二是要积极改善旅游交通瓶颈制约。积极协调民航、铁道、交通等部门和旅游客运服务单位,增加客源高峰地区的运力运量。三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通报“十一”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及时有效地为游客出行提供实用信息。四是要注重新产品、新线路的开发和宣传。努力挖掘推介新的旅游休闲产品,培育新的旅游热点,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消费选择。五是要创新信息服务手段。积极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加动态信息量。要针对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趋热等新特点,做好专项信息服务,避免游客盲目出游。
各省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黄金周统计制度的要求(统计信息预报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黄金周预报和统计工作,为黄金周协调组织和旅游安全提供依据。要及时准确地向省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信息,列入全省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统计信息,每日下午4时30分以前,必须报省假日办统计组(河南旅游资讯网,网址:
http://www.hnta.cn);各省辖市假日办每日下午4时30分以前,必须将旅游市场分析和旅游投诉情况报省假日办综合组(传真:0371-65909345,电子邮件:zhujianwei@hnta.gov.cn)。如热点景区游客较多需要分流的,要提前将分流时段、分流方式报省假日办,以便及时发布信息,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客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特别是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预报工作的认识,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准确及时无误。
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根据假日旅游市场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在引导消费、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做好黄金周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由省假日旅游联席会议具体负责,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廷喜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旅游局局长担任省假日办主任。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深入贯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早动员、早部署,广泛发动、积极造势,拉动客源市场,做好优质服务,全面启动“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各级假日办要根据形势和要求,制定完善黄金周旅游总体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在9月22日前准备就绪。
(二)保证工作进度。从9月27日开始,各省辖市假日办要向省假日办报送统计资料和信息。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同期每日发布假日旅游有关信息,省气象台同期开始报道有关气象信息。各省辖市假日旅游统计资料、信息和旅游投诉要坚持日报制度。10月7日上午12时前,各省辖市、各成员单位要将假日旅游总结报省假日办。10月7日,省假日办汇总全省旅游情况,上报全国假日办和省委、省政府。
(三)明确分工负责。“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要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省辖市及列入全省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景区(点)与省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省假日办在黄金周期间将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对黄金周旅游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提高。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需要向省假日旅游联席办公会议反映的有关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省假日办,省假日办将认真协调解决,并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全国假日办和省委、省政府。
附: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和省假日旅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1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以往黄金周旅游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假日旅游接待方案、各种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方案,统筹安排好值班工作,建立责任制,认真加以落实。
(二)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搞好运力调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涉及旅游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景区(点)和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食品卫生、价格、客运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在旅游热点地区和游客较集中的场所,协调商业网点、银行、医院等服务系统延长营业时间,尽量为游客提供方便。
(五)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当地“110”、“120”、工商、旅游等执法部门形成快速联动体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2
省假日旅游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一)省旅游局
发挥在黄金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负责黄金周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预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省交通厅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参与运送游客车辆和船只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加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搞好运力调配,提供充足的运力支持,保障道路通畅,确保水陆交通安全。
(三)省公安厅
加强节前、节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四)省发改委
负责全省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娱乐、机票、车船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和检查。
(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合有关部门,节前对全省旅游景区(点)的安全设施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省卫生厅
加强对旅游热点地区食品卫生和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在主要景区(点)设立医疗点和医疗急救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治服务。
(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特种设备、旅游商品特别是珠宝玉石等贵重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省工商局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前、节期的旅游市场管理力度,规范旅游广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九)省广电局、省新闻单位
负责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旅游服务质量的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省民航局、郑州铁路局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准备充足的运力和机动运力,充分满足游客需求,并负责黄金周期间运力、旅客数量、票务预售等信息的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省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
(十一)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宗教局、省文物局
做好文化、宗教、林业、水利旅游景区(点)和风景名胜区、游乐园等景区(点)的管理,做好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创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十二)省统计局
负责指导各市统计部门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三)省气象局
负责假日期间气象信息的发布。
(十四)省环保局
负责假日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附件3
省假日旅游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
值 班 电 话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省发改委 |
65907831 |
省旅游局 |
65955913 |
省交通厅 |
67166057 |
省工商局 |
66779114 |
省公安厅 |
65882301 |
省广电局 |
65889006 |
省卫生厅 |
65951308 |
省民航局 |
68510055-6355 |
省建设厅 |
66226290 |
郑州铁路局 |
68322050 |
省林业厅 |
65907635 |
省宗教局 |
65906393 |
省水利厅 |
65951296 |
省统计局 |
65909492 |
省安监局 |
63833782 |
省环保局 |
66328693 |
省质监局 |
65954843 |
省文物局 |
63511074 |
省气象局 |
6592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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