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人山风景名胜区概况
石人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西部,伏牛山东麓,面积58.8平方公里,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区。集“雄、险、秀、奇、幽”于一体,有“中原独秀”之美誉,先后荣获河南省“十佳风景名胜区”、“十佳旅游好去处”、“河南省最美的地方”、“河南省文明景区”等殊荣。
二、出让要求
1、承担石人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所有债权债务。
2、接纳安置石人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现有岗位不能减少,人员待遇不能降低)。
3、两年内对石人山风景名胜区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
4、每年景区门票收入的15%上缴政府。
5、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旅游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优先获得受让权。
三、出让时间:50年
四、出让范围:石人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现有经营范围内所有经营权。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有较好的社会和银行信誉,2005年底资产规模达15亿以上。
2、报名时按照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未取得经营权的保证金如数退还)。
六、报名期限、方式
1、报名期限: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4月3日下午6:00止。保证金必须于2006年4月3日下午6:00前汇出,2006年4月8日中午12点以前汇款不到指定帐户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名时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产证明(2005年验资报告)、银行信用证明、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年检内容)、3000万元保证金汇款证明。个人需提供资产资信证明和3000万元保证金汇款证明。
报名地点: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科
联系人:冯栓柱、李留军、袁明恩
联系电话:0375—5067598
传真:0375—5052858
开户行:鲁山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鲁山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帐号:219101040004312
七、资格审查与通知
报名截止后6天内,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报名人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