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加速推进我省特色产业旅游开发建设,进一步丰富提升全省旅游产品体系,扶持发展工农业旅游的单位扩大市场及品牌影响力,省旅游局定于近期对全省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进行等级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标准、依据 (一)《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伏牛山生态旅游发展的意见》 (三)国家旅游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 (四)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二、复核范围 全省48家由国家旅游局命名的第一、二、三、四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见附件3)。 三、复核时间、程序 第一阶段:复核自查阶段(2008年元月12日至元月28日) 。 各省辖市旅游局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实施自查整改。各地应于2008年元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复核(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及《评分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省局。 第二阶段:现场复核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省旅游局根据各省辖市上报情况对省内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以明查暗访、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核。 第三阶段:总结、公示阶段(3月底)。根据现场复核意见,公开通报复核结果。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予以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处理。 五、复核要求 开展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级复核工作,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工作,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负责处(科、室),精心组织,及时、客观、准确地上报复核对象情况。 请各地于2008年元月14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姓名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郭继山(13838285371) 王一星(13938230801) 电话(传真):(0371)65900684
河南省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名录(48家).doc 二00八年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