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省直有关院校: 为加强我省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条例、规章为依据、通过培训,使全体导游人员了解河南旅游的民俗文化和武术文化,加强诚信建设和自律意识,为实现旅游文化大省向旅游文化强省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取得导游证(IC卡)的专、兼职导游人员都必须参加年审培训。 三、年审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有关旅游法规与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 (二)河南旅游民俗文化知识。以黄帝祭祖为核心,挖掘和弘扬河南地方民俗文化。 (三)河南旅游武术文化知识。以传统武术节为载体,学习和传播河南武术文化。 (四)导游服务技能和经验交流。 四、培训教材 2007年全省年审培训的主题内容是河南旅游民俗文化、河南旅游武术文化,导游年审培训的教材是: (一)《河南旅游民俗文化》(中国旅游出版社)。 (二)《河南旅游武术文化》(中国旅游出版社)。 五、组织与管理 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市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制定本地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方案,并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省旅游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省直旅行社、省直有关院校及社会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安排在2008年1月底前进行。 六、有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不得少于56小时的要求,采取在岗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省直旅行社、省直有关院校及社会的导游员,由省旅游局集中培训32小时,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24小时。各地的培训时间安排由各省辖市旅游局确定。 (二)未参加年审培训或年审培训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不予年审,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导游等级考试。连续3年不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证自动失效。 (三)各旅行社要认真对待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本社导游人员(含专职、兼职)参加培训,未按照要求组织培训人员参加年审培训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 (四)年审培训考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在参训合格人员的《导游员培训证书》上加盖印章,作为导游人员向行业管理部门年审申请的依据。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年审培训工作的培训人员落实、培训时间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二)各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局备案(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教材、师资、参加人数、收费标准等)。 (三)年审培训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写出工作总结,把培训情况报省旅游局。 联系人:张艳 电 话:0371-65909425 此通知。 附件: 2007年度省直旅行社、省直有关院校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实施方案.doc 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报名表.doc 河南省旅游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