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省直有关饭店: 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要求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凡经星级评定机构批准的星级饭店,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的规定,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0月起,将对全省五年期满的星级饭店进行全面复核评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诚信为准则,以服务质量为标准,在全行业树立诚信服务观念,使诚信根植于旅游企业;用标准引导全省星级饭店规范、健康发展;严把复核质量关,坚决维护星级饭店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二、复核目的 通过评定性复核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星级饭店评定标准的严肃性,打破旅游饭店星级终身制,提高我省星级饭店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星级饭店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特别是注重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旅游饭店业的宾客满意度,引导和规范我省旅游饭店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复核范围 2002年 1月 1日 至 2002年 12月 31日期间评定的星级饭店。 四、复核时间及进度安排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0月10日之前): 下发通知,部署工作。各省辖市星评委召集星评员队伍,动员培训,分配工作任务。受检饭店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做好接受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0月10—20日): 各受检饭店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检自查并将本饭店申请报告报送市星评委;逾期不报申请的饭店将视为自动放弃,市星评委将适时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 第三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 根据省星评委的工作部署,各省辖市星评委开展属地复核检查工作,复核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11月15日以前向省星评委提交全面的复核检查报告,填写《星级标志五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省星评委对检查复核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1月底前向全省旅游饭店业通报复核检查结果。 五、复核要求 1 、复核依据: 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为基础,《星级饭店访查规范》标准为主要考察依据,重点对星级饭店的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等进行复核检查。 2、责任划分: 1)省星评委办公室负责此次评定性复核检查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对星级标志满五年期的全省四星级、非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三星级和省直所属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 2)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辖市)星评委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星级标志满五年的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省星评委将组织省级星评员对各省辖市满五年期的星级饭店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 3 、复核程序: 1)各级星评委办公室通知并督促受检饭店认真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 2)星评员应持星评委《复核评定通知书》、《星评员检查证》 ,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03)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 (LB/T006-2006)对受检饭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超过 3人; 3)检查完成后,星评员主持召开复核工作反馈会,根据星评员的检查情况,结合受检饭店填写的《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自检情况,进行评分; 4)星评员填写《评定性复核登记表》,撰写详细的检查报告。 4、复核纪律: 星评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得借复核评定之际违犯有关星评规定。 六、复核工作的重点内容 1、近五年内改造过的星级饭店,在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做了哪些调整;是否仍然符合星级饭店标准的要求;是否将改造情况及时向相关星评机构报告; 2、是否有关闭或取消原有项目、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取消或更改必备设施设备标准要求的现象; 3、在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是否因存在重大问题,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对客服务的各个环节; 4、对外承包经营的配套设施,其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状况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状况等方面与星级饭店标准是否存在不匹配的现象; 5、近五年来是否发生过严重投诉或人员伤亡、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6、对客服务质量是否保持稳定,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年度复核制度。 七、复核工作费用 按照星评工作惯例,本次复核工作中星评员的交通费用以及在饭店内发生的正常消费,由受检饭店承担。但考虑到复核工作的严肃性,需要对部分复核结果不达标的星级饭店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降星或者取消星级的处理,因此,对这部分饭店进行复核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旅游局(委)承担。 联 系 人:王培根 张青山 王明礼 联系电话:0371-65506771、65506772 传 真:0371-65909641 附件:
1. 07年满五年期星级饭店名单.xls 2.《星级标志满五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登记表》 一星级标志满五年期饭店.doc 二星级标志满五年期饭店.doc 三星级标志满五年期饭店.doc 四星级标志满五年期饭店.doc 3. 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通知书(模板).doc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