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在宋朝的产生和发展中,有许多的儒学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例如周敦颐、张载。但是,真正集大成的却是著名的程氏兄弟;程颢与其弟程颐,历史上称为“二程”。
程颢(1032---1085年),字伯淳,号明道。河南洛阳人。少年时曾与胞弟程颐同学与当时名儒周敦颐。嘉佑二年(1057年)登基士第。历官县主薄、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在政治上,他虽然坚决反对王安石新法,但并不赞成司马光等旧党官僚东山再起后对王安石集团贬逐无遗的政策。
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世称“二程”。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故世称其学为“洛学”。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创生万物的材料。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程的人性论祖述思孟学派的性善论。但二程的人性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回答了性为什么至善,为什么会产生恶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二程认为,性的本然状态,由于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质特征,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称之为“人欲”或“私欲”。“人欲”是“天理”的对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人欲”盛则“天理”衰。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实际上是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容全盘否定。
程颐(1033---1107年)字正叔,者称伊川先生,年十四五即同其兄一起问学于周敦颐。皇祜二年(1050年)年仅18岁的程颐就曾上书当时的宋仁宗,提出了“勿徇众言,以王道为心,以生民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的“应时而作”变革主张(参见《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上仁宗皇帝书》)。当时著名学者胡瑗正在主持太学,程颐便游于太学,他所作的《颜子所好何学论》为胡瑗赏识,委以学职。27岁时,科举廷试落第,从此不再参加科试,大臣屡荐而不仕,在洛阳收徒讲学。其兄程颢卒,在司马光等人推荐下,“以布衣被召”,任秘书校省书郎、崇政殿说书,训导年幼的哲宗。其为人严苟,不久以苏轼为代表的“蜀党”交恶,被贬外任,回洛阳管理西京国子监。宋哲宗绍圣年间(1094---1097年),“新党”得势,尽黜“旧党”,程颐被“放归田里”,后又“送涪州编管”。宋徽宗继位,程颐受到赦免,回洛阳,复官。但不久又被撤消,人也被监视,门人被驱逐。卒时许多门弟因怕受牵连,甚至不敢参加其葬礼。
程颐少其兄一岁,却比其兄多活了二十几年,所以在思想学术上的贡献也其兄为多,他是后来被称为“程朱理学”一派的真正奠基人。首先,在理气论上,程颐认为,一切事物莫不有其“所以然”“所以然”即事物的“理”(亦称“道”),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这就是说,一阴一阳是气不间断的循环过程,而道则是这一过程之所以产生的内在根据。其次,在人性论方面,程颐用儒家的“理”开规定人的本性,提出了著名的“性即理”的观点,大大发展了儒家的性善论。所谓的“性即理”就是认为社会的道德原则是人类永恒不变的本性。最后,在修养功夫即人的自我培养和自我实现方面,程颐主要提出了“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这一让后来的理学家反复讨论的命题。程颐认为,人的道德情操和境界的培养,主要依赖于“主敬”的修养,即排除杂念,把注意力集中到内心,使心不放驰,始终保持一种敬畏的心境。但是,驻有“主敬”的修养还不够,还必须通过学习即“格物穷理”具体研究事物的道理,以不断充实自己,并以之来检查自己的思想是否合于理义。
程颢、程颐所创建的“天理”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并受到了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以致逐步演变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如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赐谥程颢为“纯公”,程颐为“正公”。理宗淳祜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颢为“河南伯”,程颐为“伊阳(或作“川”)伯”,并“从祀孔子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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