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宋朝酒馆喝一杯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7/9/4 17:15:00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清明上河图》上画有两家酒店,一家“孙羊正店”,一家“十千脚店”,前者两层楼带后院,后者也是两层楼,带了一个更大的后院。很明显,正店未必比脚店大。
宋朝跟别的很多朝代一样搞酒水专卖,但它的专卖政策比较特殊,特别是在北宋开封,朝廷为了便于征税,抓大放小,准许某些酒店自己造酒,前提是它们酿酒用的酒曲必须从官方购买,像这些可以自己造酒并分销的酒店,就是正店。
能造酒的酒店只占极少数,大部分不能造,造了违法,可它们开门营业总得有酒,怎么办?宋朝政府让这些酒店从国营酒厂买酒,或者从那些可以造酒的正店买酒。从正店买酒的酒店就是脚店,从国营酒厂买酒的酒店则叫“拍户”。北宋国营酒厂并不发达(大酒厂主要分布在地方州县),拍户少,脚店多,所以《东京梦华录》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拍户还是脚店,一概划进脚店范畴。
北宋开封有七十二家正店,矾楼最大,这家酒店原是矾业协会自办的民营酒店,后来被朝廷收归国有,再让民间竞价承包,谁能给朝廷贡献最高的利税,谁就能当矾楼的老总。宋仁宗天圣年间,矾楼承包商经营不善,朝廷想换新的承包商,又怕大家不积极“买扑”,所以给出优惠政策,让京城里三千家脚店都去矾楼买酒,而且只能在矾楼买酒,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矾楼有三千家加盟店,这样理解可就错了。
单看法律条文,宋朝的酒水专卖非常严格,售卖私酒会被判处徒刑,还要罚没家产,分一半给举报人。但官府实际执行起来往往会网开一面,对乡野小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一,卖私酒的小酒馆太多,禁不胜禁,管不胜管;第二,宋朝统治者相对有人情味儿,除非碰到宋徽宗那种混蛋皇帝,否则不会把老百姓逼到绝路,农民婚丧用酒,路边小店卖酒,基本上是可以自酿的,只要别太招眼就行。
《水浒传》中武松在路边那家小酒馆消费,喝的就是私酿。因为店家跟他明确说过:“我家的酒虽然是村里的酒,可是比得上老酒的滋味。”村里的酒,当然是私酿。陆游当年写《游山西村》:“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那种农家腊酒自然也是私酿。私酿不合法,但是便宜,如果去都市里的大酒楼喝官酒,那就太贵了。
南宋笔记《都城纪胜》有云:“大抵店肆饮酒,在人出著如何,只知食次,谓之下汤水,其钱少,止百钱五千者,谓之小分下酒。”在临安城中饭店里消费,如果只点餐不喝酒,最少一百文就够了。如果叫些小菜,点些酒水,少说也要花上五千文。“散酒店,谓零卖零沽散卖百单四、七十七、五十二、三十八,并折卖外坊酒……却不甚尊贵,非高人所往。(《都城纪胜》)”升斗小民去低档小酒馆喝酒,有酒无菜,标价低廉,有一百零四文一碗的,有七十七文一碗的,有五十二文一碗的,有三十八文一碗的。
这种小酒馆虽说低档,毕竟在都市之中,酒钱里肯定包含昂贵的房租。像武松在乡野地面的小酒馆喝酒,花钱应该会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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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开周 责任编辑:12301-3)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