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春晓”是古陕州八景之一,是北宋著名隐士魏野居住的地方,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上官村。魏野出生于公元960年,也是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的那一年。
《魏野传》记载:“母尝梦引袂于月中承兔得之,因有娠,遂生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月中之兔”往往有神仙之意。因此,人们常用“神仙中人”这个成语形容举止不同凡俗的人或像神仙一般自在快活的人。
在我看来,魏野就如同神仙中人。他一生乐耕勤种,亲手植竹栽树、凿土引泉,将所居草堂周围环境布置得景趣幽绝。他喜欢在泉林中弹琴赋诗,对地位和浮名看得很淡。待人接物时,无论对方身份贵贱,常常以纱帽白衣相见,出门则骑一头白驴,标准的隐士风范。
魏野的诗作具有唐朝贾岛、姚合的风格,诗风清淡朴实,多闲逸之作。宋大中祥符初年,辽国使臣来到宋朝京都开封,见了宋真宗后,极力推崇魏野诗集,并说辽国只收存了上卷,欲求得全卷。宋真宗听后大喜,感到魏野为其增添了光彩,就请魏野出山为官,却被魏野以“糜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为由拒绝了。
北宋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寇准被罢相,出任陕州知州。他得知魏野是个人才,就常去拜访,二人结为好友。此时魏野已年近半百,读书通晓历史,看透世态炎凉,特赠诗给寇准:“好去天上辞将相,归来平地做神仙。”当时,寇准对罢相耿耿于怀,自然无法接受诗中的意思。后来寇准复任宰相,领皇上旨意请魏野弃农做官,魏野避而不见。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寇准再遭罢官。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丁谓勾结刘皇后将寇准贬为雷州司户参军。雷州的条件非常恶劣,寇准在雷州贫困交加,卧倒在床时才后悔未听魏野的话。
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十二月,魏野去世。陕州官员上报朝廷,次年正月,皇帝下旨旌表,称他为“陕州处士”,并追赠为秘书省著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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