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县志中的开封进士裴季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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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进士裴季勋,字树庭,号书廷,又恕亭。他生于道光八年(1828年)三月二十一日,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二十七日在贵州殉职,时年33周岁。《祥符县志》和贵州的《桐梓县志》都对他有记载。在他去世27年之后,与妻罗氏合葬于鄢陵。裴季勋的同年、浙江巡抚卫荣光写《裴季勋及妻罗氏合葬墓志》,记述了他的家世,并高度评价了他短暂的一生。
裴季勋英年早逝,留下了两名幼子,即5岁的裴维公式和两岁的裴维信,他俩由外祖父罗景恬抚养成人。曾任祥符知县和开封府知府的罗景恬,不仅劝阻了罗氏“殉节”,而且培养外孙终获功名和官阶。罗景恬无子,在徐府坑街的宅第后由裴维信及其后代管理、使用,直至2002年。
《祥符县志》记载的裴季勋
《祥符县志》主要记载裴季勋是联捷进士。联捷进士指头一年中举,次年考中进士者,他们都是才华出众的人。《祥符县志》卷四记载,裴季勋于咸丰元年(1851年)中举,次年考中进士。据裴季勋的乡试朱卷记载,他是咸丰元年河南的第16名举人。两位大主考官给予他极佳评语——“返虚入浑,积健为雄”“精理内含,宝光外溢”。裴季勋考中进士之后,经皇帝引荐 ,命他为“即用知县”。清代铨选官员有“即用”之制,就是遇缺即可补用。《清会典》说:“凡奉旨即用之员,不论双单月,遇缺即选。”据《咸丰实录》记载,当年皇帝引荐新进士之后,分别安排了他们的做官之处,有的到翰林院学习深造,有的分到各部任职,裴季勋等进士们则“俱著交吏部掣签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这就是说,裴季勋在咸丰二年(1852年)考中进士之后,便成为“即用知县”。自咸丰二年(1852年)到他去世的咸丰十一年(1861年),共计9年。在这9年间,他未曾遇缺,不能补缺,所以,他未曾实际当过知县,只是在咸丰十年(1860年),被任命为税官——任贵州省桐梓县松坎厘金局的首任委员。
此外,《祥符县志》有裴季勋五兄裴季芳和母亲裴朱氏的传。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攻下河南省温县时,进入了裴季勋的二兄、温县幕僚裴仲平的家中,欲以其为人质,裴朱氏对抗大骂,故她及长子裴孟昭、次子裴仲平同时被杀。清朝政府为表彰他们,不仅从优赐恤,而且在事过45年之后,当编纂《祥符县志》时,为裴朱氏立了传。另据裴维公式朱卷记载,裴仲平“咸丰三年在温县殉难,奉旨从优赐恤,给予云骑尉世职,恩骑尉世袭罔替”。裴季勋之五兄裴季芳,是道光年间的联捷进士,他先任内阁中书,再任军机章京和刑部员外郎,为官清廉。《枢垣记略》记载,咸丰七年(1857年),在清军“荡平”捻军之后,皇帝降旨,“令恭亲王等将满汉军机章京等分别褒奖”,裴季芳“以知府分发省份”。在《祥符县志》成书时,裴季勋的两子已长大成人并获得了功名。所以,《祥符县志》记载,裴季勋的长子裴维公式,光绪六年(1880年)进士,任翰林院编修;次子裴维信,光绪十九年(1893年)举人,任河南省光山县训导。据《祥符县志》记载,裴季勋一家三代忠于清朝,裴季勋父子都是官宦。
《桐梓县志》记载的裴季勋
《桐梓县志》主要记载裴季勋因征税而亡。《桐梓县志》卷九记载了贵州遵义府北部桐梓县境的松坎厘金局以及该局的历任委员。它介绍的松坎厘金局的第一任委员是:“裴季勋,河南进士,即用知县。闻陈令被戕,夜奔溺于水。”据此可知,裴季勋是以“即用知县”的身份担任松坎厘金局首任委员的,不久殉职。为什么征税会闹出人命?这就需要研究当时贵州征收厘金的原因与困难。
所谓厘金,是一种商品流转税,于咸丰三年(1853年)开始征收。据罗玉东著《中国厘金史》记载,“厘金制度的产生,就事实而言,是件偶然发生的事。它是在清廷对太平天国用兵的时期内偶然发现的一种临时筹款方法”。当太平天国攻入南京时,清朝统治摇摇欲坠,军饷严重不足。为弥补军饷之严重不足,便开始在扬州的仙女庙征收厘金。厘,是百分之一的意思。最初设计的厘金税是按商品流转额的1%征收,故称此税为厘金。实际上,当各地陆续开征厘金时,税率自定,因而,实际的税率普遍高于1%,多在5%~6%,有的高达10%,甚至20%。清代征收厘金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但是,事先并无详细筹划,开征时,全国又无统一的制度,于是造成各地税卡林立、贪污不断、弊端百出。所以,自从开征厘金一直到清亡,时时有人上折反对。但是,因战事频繁、财政拮据,晚清政府不得不长期采用这种筹款方法。民国早期,依然征收厘金,直至1931年才废除。贵州地处边陲,开征厘金较晚。《桐梓县志》记载:“咸丰初年,厘局未设,勒派捐款,以济军饷,不敷。其后,县令蒋立炳以贩楚川盐绕道松坎,禀准设局抽厘,以济军饷。江令继之……未几,贵州各途皆阻,唯松坎尚通川路,巡抚田兴恕因奏请抽厘助饷。时有团首王正儒练团剿贼;见利归官,出头阻挠。署令陈世铣诱至新站,伏兵杀之;陈亦为正儒从人所戕;委员裴季勋仓皇溺死。”根据这段记载,可以得到以下三点认识:第一,在咸丰初年,贵州没有征收厘金;其次,咸丰八年(1858年)和咸丰九年(1859年),蒋立炳和江炳琳任知县时,曾在松坎征收过厘金。第二,只有松坎尚通川路,贵州决定在松坎设厘金局,对转运的川盐征收厘金,但受到了当地团练头目王正儒的阻挠;第三,政府为了掌握厘金的征收和弥补军饷,县令诱杀王正儒,王正儒的随从又杀了县令。在这场血雨腥风的斗争中,年轻的裴季勋殉职。《桐梓县志》的食货志具体记载了这个事件:“戊午以后,川盐漏楚,绕道由黔,松坎当綦岸,行盐倍常,商利大兴……贵州各途皆阻,唯松坎尚通川路。巡抚田兴恕因奏请抽厘助饷,每盐十包抽一……约计每月有银万余两。太平天国于咸丰三年(1853年)占领南京之后,又展开了北伐和西征。西征使长江流域战事不断,长江水道的货运受阻,楚地军民日日所需的淮盐,很难运达,只得经贵州转运川盐。到了咸丰八年(戊午年)以后,贵州转运川盐的多条道路“皆阻”,只有松坎与四川的綦江相对,可通过三百里水路运入川盐。于是,松坎地区转运的川盐大增。由于转运川盐的数量大增,又采用了10%的高税率,使机构不大的松坎厘金局在特殊条件下能征收到每月万余两的税款。这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政府收入。当时,贵州一年的田赋十万两上下,而裴季勋主持的松坎厘金局,每月所收税款有万余两,一年也可有十余万两,几乎与全省的田赋持平。巨额税款引起了团练头目王正儒的贪心,他见利归官,时时阻挠政府收税。为解决这个问题,巡抚授意县令陈世铣诱杀王正儒,从而引起了一场武力争夺税权的斗争,陈世铣等官员和不少兵丁在这场斗争中牺牲。之后,巡抚上请恤折。《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十一)记载:“田兴恕、何冠英奏,桐梓县团首王正儒等谋逆,经地方官计诱歼毙,地方肃清,出力人员请奖。”该书又记,皇帝同意此请求:“知县陈世铣等被害请恤折,谨拟明发,谕旨照所请奖恤。”《咸丰实录》还记载了优恤的具体内容:“以贵州桐梓县歼毙谋逆团首,赏训导赵旭等蓝翎。知府樊希棣等,升叙有差。予阵亡知县陈世铣知府衔,建立专祠。知县裴季勋、都司周启祥、守备曾佩麟、千总王化龙、把总唐兴发、康士富、肖必青,祭葬世职。” 钦赐祭葬,是古代皇帝赐给臣下的一种祭葬规格与荣誉。据此可知,裴季勋殉职之后,得到官方的隆重“祭葬”与荣誉。此外,皇帝赐予裴季勋等的世职可荫及子孙。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裴季勋之子裴维公式成为钦点广东乡试主考官时任鸿胪寺卿。在这次乡试之后,他为上报的《广东乡试录》写了前序,落款是:“鸿胪寺卿兼袭云骑尉臣裴维公式谨序。” 裴维公式承袭了云骑尉,是一种非官位可比的荣誉。
裴季勋的同年、浙江巡抚卫荣光在所写《裴季勋及妻罗氏合葬墓志》中说,裴季勋是唐代名相裴度之后,又说,裴氏“代有闻人”。卫荣光又说,在“黔中多事”之际,裴季勋不顾辛劳,“间关八千里”由河南奔赴贵州,“大吏一见奇之”,十分倚重。税官裴季勋,在桐梓军政双方武力争夺税权时, “无守土责也,亦不屈投水死”“帝闻其忠,赠太仆寺卿,给予云骑尉世职,恩骑尉世袭罔替”。
总之,开封进士裴季勋是一位值得深入研究的历史人物。
(作者:裴元秀 责任编辑:陈艳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