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索赔狮子大开口 过度要求无奈被驳回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10/15 8:03:53 来源: 点击次数:
旅游质监提醒:维权过度“伤”的还是自己
“十一”黄金周期间,烟台市发生了一起旅游纠纷引起的维权过度案例。旅游质检人员提醒,旅客面对旅游纠纷要冷静对待,否则维权过度“伤”得还是自己。
当时,来自哈尔滨市的51名游客到烟威地区旅游,烟台市某地接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威海观光旅游时,旅游车辆被交通稽查部门暂扣,得知情况后旅行社又从附近借调一辆旅游车保障游客行程。结束威海观光旅游后,导游组织游客到暂扣旅游车辆取行李准备返回烟台时,游客派出代表以旅游车辆被扣耽误行程为由要求旅行社给予500元经济赔偿,否则全部人员拒不上车。该旅行社迅速与哈尔滨市组团旅行社取得联系,如实反映游客情况,组团社答复只能给予100元赔偿和免费供应两次就餐。
经协商,当场有37名游客接受100元赔偿顺利返回烟台,但仍有14名游客对答复不满意拒不上车返回,当晚在旅游车上滞留一夜,第二天一行12人自行坐车到烟台上访,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旅行社仍给予游客100元赔偿,报销了为此产生的相关车船费用,并打车送游客到码头让其自行乘船到大连。结果,这12名游客不仅没达到最初目的,反而耽搁了在大连的行程。
“遭遇旅游纠纷时,一定要保持理智,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切忌维权过度。”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后,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纠纷或不满意的事情,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导游或地接导游沟通要求解决,或与组团社联系,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问题。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持收集好的证据,可向旅游质监投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投诉时效为90天。
(作者: 责任编辑:张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