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洛阳市旅游局负责人强调,洛阳旅游消费券不能够单独使用,而要与一定比例的现金搭配使用,不同的旅游消费券的使用方法也可能有所不同,使用人一定要看清并按照旅游消费券上面的提示去使用。
发放消费券:全国首家不依靠财政
按照洛阳市委、市政府通过旅游拉动消费的指示,洛阳市旅游局认真研究了全国各地发放旅游消费券情况,针对洛阳市发放旅游消费券完全由财政负担有一定难度的现实,采用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面向全国发行洛阳旅游消费券。
其运作模式是: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让出部分利润,承担旅游消费券的部分费用;市旅游局统一制作、统一组织发放旅游消费券。
据测算,洛阳市这次发放186万张旅游消费券,约带动100万人出游或到洛阳旅游,按照其他城市统计得出的旅游消费券1比20的放大效应,每位游客约平均花费1000元,将带来至少10亿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相关产业收入达到43亿元,将对洛阳经济带来巨大的拉动作用。
洛阳市以创新的方式发放旅游消费券,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发行旅游消费券的城市,也是全国第一个不以财政为负担、而以企业让利的形式来发行旅游消费券的城市。这种方式既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又拉动了内需和消费,同时对让利发行旅游消费券的企业品牌和形象是一个很好的宣传。
有关时光旅行的故事,总能引发人们津…[详情]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
网络视听许可证1609403号 豫ICP证号:B2-20040057 豫ICP备0901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