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条例)立法听证会,50多名代表进行听证。
饭店能否“谢绝自带酒水”
生活案例:春节前,郑宾和他的朋友到郑州市东风路上一家饭店吃饭,当他抱着一箱啤酒进门时,服务生告诉他,该酒店不许顾客自带啤酒。
修订条例规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代表观点:听证代表、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刘汴生说,很多饭店的酒水利润在50%以上,这是很多消费者不愿在饭店购买酒水的重要原因。
刘汴生认为,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听证代表蒋亮也认为,应让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
但是,听证代表律师吕海振提出不同的看法。吕海振说,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饭店和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行规定,倘若经营者不违反价格法,应允许其明码标价和事先告知后进行适当经营。
餐饮企业能否设定最低消费
生活案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郑州市有2.6万多家餐饮企业,虽然设置最低消费的饭店不多,但是还有一些饭店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比如,有的涮锅店要求顾客消费一定金额才能免除锅底钱,消费不足者要多出几十元的锅底钱。
代表观点:修订条例规定,餐饮业要尊重顾客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听证代表张海林认为,消费者可以有选择地在这些餐饮企业中消费。目前,郑州的中低档餐饮企业都已经没有“最低消费”的门槛限制。高档餐饮企业的大厅也不存在“最低消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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