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洛阳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洛阳市公务用车按车辆尾号行驶的通知》,要求从11月10日开始,洛阳市公车每周停驶一天。
《通知》明确公务用车的范围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省管垂直机构)及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车辆按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特殊要求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通知》强调,洛阳市公安、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将对公务用车按车辆尾号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施责任追究。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