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出行资讯 > >河南洛阳:保护历史建筑 留住城市记忆
河南洛阳:保护历史建筑 留住城市记忆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24/10/3 16:30:20 来源:洛阳学习平台 点击次数:

      《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历史建筑?怎样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办法》都有哪些亮点和特色?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洛阳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亮点一:明确5条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洛阳市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和了解历史建筑。”洛阳市名城委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指出,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认定时应满足5条标准中的任意1条。

      5条标准为: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结构、材料和建造工艺反映地域文化、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相关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能见证洛阳发展历史,具有地方特色的;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亮点二:保护责任人应履行4项保护责任

      历史建筑虽形态各异、风格有别,但大都历经岁月、饱经沧桑。因此,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经常遇到产权多元不清、权利主体复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办法》提出,每处历史建筑均应确定保护责任人,并履行相应的保护责任。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保护责任人应履行4项保护责任,即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的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保障结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转让、出租、出借时,告知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亮点三:明确5类历史建筑修缮方式

      《办法》科学、合理界定了修缮的层次,把历史建筑修缮分为5类——

      日常维护: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造型、风貌特征、现有结构及核心保护要素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修缮。

      抢救性保护:因历史建筑突发危险或面临损毁,或经鉴定为严重损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对历史建筑采取临时加固、排危等工程保护措施。

      整治修缮:对历史建筑进行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等强制性内容的修缮。

      恢复性修建:历史建筑不具备维护修缮条件,经鉴定为危房有损毁危险,或者已经严重损毁必须拆除进行原址恢复性修建。

      迁移异地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采取迁移异地保护措施。

      亮点四:鼓励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活动

      《办法》鼓励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但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用促保的原则。

      《办法》指出,历史建筑应当在不损坏外观特色、结构主体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可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实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原载于2024年10月1日《洛阳晚报》A3版)

(作者: 责任编辑:李卉)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旅游资讯
景区推荐
推荐景区
最新热门资讯
旅游攻略
美图欣赏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
网络视听许可证1609403号 豫ICP证号:B2-20040057 豫ICP备05017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