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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游客不文明行为将纳入记录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4/20 9:05:1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是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是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是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是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是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作者:高健 责任编辑:茹会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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