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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俗博物馆新征5000多件纸质文书
http://www.hnta.cn 2010-8-1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洛阳民俗博物馆新征集到5000多件纸质文书,包括契约、金兰谱、结婚证、科举考试试卷、药单、殃书(注:人死后,家人请风水先生验看死者,书写死者的生卒年月等,以定入殓、出殃、发引、破土、下葬的时间,叫“开殃书”或“批殃榜”)等,件件十分珍贵。其中,崇祯十四年地契、盖有中华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印章的金兰谱、附有兄长照片的金兰谱、民国时期阳城县结婚证、王辉堂切头贴等实属罕见,对研究中国社会尤其是明、清、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信俗文化、社会风气具有很高的价值。 

    契约:一部400年中国土地、房屋交易史
    洛阳民俗博物馆此次新征集的纸质文书中以地契、房契为最多,共4000多份。签订契约的时间从崇祯十四年到民国年间,时间跨度近400年。
    其中最珍贵的,当属一份崇祯十四年的土地契约。这份契约签订于崇祯十四年(1642年)三月:王交英因家中用度不足,在见证人的说和与证明下,将自己家的两亩地租给同族的王时记耕种3年;从土地出租之日起,地上粮草一并交租地人。洛阳民俗博物馆副馆长田国杰介绍,这是本次征集的契约中唯一一份明代契约,距今350多年,是一份难得的中国早期民间土地出租合同文本。
    另有一份康熙十一年(1673年)的地契:“因为缺少,别无点转,今将自己村南坡地一亩……出卖本枝民人王交兴……日后如有返言,罚白米五石充官公用。”这是王交兴和同族寡妇杨氏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距今也有约330年了。这份契约的效力何在呢?在于“见人”——契约上见证人王添表和王日星均有签字。
    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说,明代、清代早期的地契、房契都是民间版本,没有官方公证。官方因没参与,自然无法收取“税银”;乾隆十四年,朝廷规定土地、房屋交易和典当须由官府来公证,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税收。
    从那以后,地契、房契开始出现两种版本:形式相对固定、盖了官印的,叫作“红契”;以前那种民间合议、民间公证的,叫作“白契”。为了管理更规范,也为了防止舞弊行为,官方规定契约还要有“尾契”:“尾契”中要注明交易时的课税情况,相当于现在的“完税凭证”。
    还有一份中华民国时期的房契,房契中间靠上部分有蒋中正的头像,很具时代特点。 

    金兰谱:特别慎重,祖上三代的相关内容都要写明
    兄弟情重如泰山,金兰谱至今流传。
    金兰谱,是两人或数人结为异姓兄弟或姐妹时所立之盟约。这次新征集的金兰谱有10多份,形式多样、各具特色。
    其中一份为刘思敏与源宝二人于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结为兄弟时立下的:这份金兰谱色彩素雅、形式独特,是这些金兰谱中唯一一份带照片的。纸张下方的兰花表明二人义结金兰,拜为兄弟;隶书“盟约”二字配朱砂红底,大方美观。金兰谱中间贴有大哥刘思敏的照片,照片右侧写有“源宝如弟惠存”字样,照片下侧写有“如兄刘思敏鞠躬”字样,金兰谱中还有刘思敏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名字。
    另一份金兰谱是司位则、李业隆和卢荣先三人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在河南第十区师训所义结金兰时所立。这是一份折叠式的金兰谱,合上是一个小册子。金兰谱封面为大红色,印有兰草图案和“金兰谱”字样,封底写有“洛阳东街元章印刷所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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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远红)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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