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卫滨区旅游办对辖区内旅游企业《旅游法》学习进行检查
http://www.hnta.cn 2013-10-8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10月1日开始实施,为推动《旅游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辖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13〕44号)的文件精神,卫滨区旅游办对辖区内旅游企业新新旅行社、九州旅行社、省青旅、康辉旅行社、海峡旅行社、新运旅行社、萤火旅行社、宏光旅行社、佳日旅行社等十多家旅游企业关于《旅游法》培训和学习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答卷及提问。
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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