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旅游局、郑州市旅游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集中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此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是《旅游法》正式实施前的一次重要检查,目的是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也是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旅游者创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
按照有关要求,这次旅游市场集中检查活动的重点是:1、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2、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4、导游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5、旅行社未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6、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未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7、旅游经营者发布信息不真实、准确,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8、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9、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10、旅游经营者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在昨日的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中,荥阳市旅游质监对郑州新缘旅行社、孤柏渡穿黄旅游区进行了抽查。检查中,郑州新缘旅行社经理周有军表示,《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有望终结,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对旅行社来说也绝对是利好,因为这样旅行社就可以告别“零负团费”的不得已和压力,真正地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和企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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