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转团"纠纷游客应该告谁
http://www.hnta.cn 2012-4-5 来源:人民网 点击:次
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即将到来,旅游投诉高峰又将紧随其后,其中的“转团”纠纷日益突出。目前许多旅行社经常采用“转团”的方式,将自己的签约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由另一家旅行社给游客提供服务。这就给消费者的投诉和诉讼造成了一定的困惑:签约的旅行社并没有与游客发生实际的纠纷,而和游客发生纠纷的旅行社却并没有签过合同,那么产生纠纷后应该起诉哪家旅行社呢?
“闹心之旅”游客该投诉谁?
消费者张先生夫妇于去年年底在北京鑫海国际旅行社报了一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同时交纳了每个人4730元的团费和每人10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鑫海国际旅行社则承诺出境后除给导游的小费外不必再交任何费用。
但是鑫海国际旅行社由于一些原因未能组团,就将张先生等人转包给了海洋国际旅行社。令张先生夫妇意外的是,出国后海洋国旅的导游又向自己索要每人20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不交就不能随团活动,甚至不能住预定好的酒店,不能坐旅游团的车。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鑫海旅行社交纳了团费和自费项目费用,并得到鑫海旅行社“到境外不必再交纳除小费外的任何费用”的承诺,自己不应该再交钱。而导游则称张先生在鑫海国际旅行社交纳的自费费用只是白天活动的费用,不包括夜间活动的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了好几天,一些旅游景点张先生也因此没有去成,好好一趟泰国之旅成了“闹心”之旅。但更让张先生料想不到的是,回国后,他和夫人在首都国际机场出关处被海洋国旅导游等人纠众暴打受伤。于是,气愤的张先生于2004年8月13日将鑫海旅行社、海洋国际旅行社以及出具旅游发票的北京万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鑫海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王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三家被告联合聘请的律师的意见,海洋国旅并没有与原告张先生签订合同,所以不应该作为被告;而鑫海国际旅行社虽然与张先生签订了合同,但并不存在对张先生的欺诈行为,因此,张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指控是不适当的。
转团纠纷签约旅行社难逃干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先生就此案接受了本报采访。他认为,关于如何起诉的问题,关键在于消费者有没有同意转团。如果消费者同意转团,并与转团后的旅行社签订了新合同,那就意味着他已经终止了和原旅行社的合同关系,而与新旅行社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并接受它的服务,那么出了问题他就只能告这家新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如果消费者并没有同意转团,只是无奈接受转团的事实的,可以视为他与原旅行社的合同还在履行,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则处于《合同法》上所说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情况,如果这家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与合同不符,那么消费者则可以起诉原来与他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也支持以上这种说法。他说,如果是转团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起诉与其签约的旅行社。因为消费者一旦与旅行社签约,两者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也就是“合同之债”,旅行社就要提供服务。如果旅行社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那就是转让了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进行了债务转让。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或者根本不知道旅行社进行了“转团”,而接受转包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那消费者就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
记者以投诉者的身份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咨询,该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遇上旅游团“转包”后发生纠纷而准备投诉的,应该投诉与自己签约的那家旅行社。
面对“转团”游客该怎么办?
据了解,旅游“转团”现象在业内已经成了“行业惯例“。那么游客在参团出游前该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的韩玉灵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游客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签合同时要看清楚约定的条款内容,比如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的安排情况。如果在出游后发现存在违约的现象,游客在事后可以采取补救手段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安排出游的旅行社。
众所周知,选择一家好的旅行社可以解决“转团”这类问题的后顾之忧。韩教授认为无论在什么时候选择旅行社都不要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旅游的费用一般由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和其他旅游过程中要发生的直接费用组成。韩教授提醒大家,在参团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不要走进“越便宜越好”的消费误区。此外,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该旅行社的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一旦出现没经同意“转团”引发的纠纷,游客可以直接找合约上加盖公章的旅行社讨说法。
“闹心之旅”游客该投诉谁?
消费者张先生夫妇于去年年底在北京鑫海国际旅行社报了一个去泰国的旅游团,同时交纳了每个人4730元的团费和每人10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鑫海国际旅行社则承诺出境后除给导游的小费外不必再交任何费用。
但是鑫海国际旅行社由于一些原因未能组团,就将张先生等人转包给了海洋国际旅行社。令张先生夫妇意外的是,出国后海洋国旅的导游又向自己索要每人2000元的自费项目费用,不交就不能随团活动,甚至不能住预定好的酒店,不能坐旅游团的车。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鑫海旅行社交纳了团费和自费项目费用,并得到鑫海旅行社“到境外不必再交纳除小费外的任何费用”的承诺,自己不应该再交钱。而导游则称张先生在鑫海国际旅行社交纳的自费费用只是白天活动的费用,不包括夜间活动的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了好几天,一些旅游景点张先生也因此没有去成,好好一趟泰国之旅成了“闹心”之旅。但更让张先生料想不到的是,回国后,他和夫人在首都国际机场出关处被海洋国旅导游等人纠众暴打受伤。于是,气愤的张先生于2004年8月13日将鑫海旅行社、海洋国际旅行社以及出具旅游发票的北京万象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鑫海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王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三家被告联合聘请的律师的意见,海洋国旅并没有与原告张先生签订合同,所以不应该作为被告;而鑫海国际旅行社虽然与张先生签订了合同,但并不存在对张先生的欺诈行为,因此,张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指控是不适当的。
转团纠纷签约旅行社难逃干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先生就此案接受了本报采访。他认为,关于如何起诉的问题,关键在于消费者有没有同意转团。如果消费者同意转团,并与转团后的旅行社签订了新合同,那就意味着他已经终止了和原旅行社的合同关系,而与新旅行社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并接受它的服务,那么出了问题他就只能告这家新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如果消费者并没有同意转团,只是无奈接受转团的事实的,可以视为他与原旅行社的合同还在履行,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则处于《合同法》上所说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情况,如果这家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与合同不符,那么消费者则可以起诉原来与他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也支持以上这种说法。他说,如果是转团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起诉与其签约的旅行社。因为消费者一旦与旅行社签约,两者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也就是“合同之债”,旅行社就要提供服务。如果旅行社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那就是转让了它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进行了债务转让。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或者根本不知道旅行社进行了“转团”,而接受转包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那消费者就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
记者以投诉者的身份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咨询,该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遇上旅游团“转包”后发生纠纷而准备投诉的,应该投诉与自己签约的那家旅行社。
面对“转团”游客该怎么办?
据了解,旅游“转团”现象在业内已经成了“行业惯例“。那么游客在参团出游前该注意些什么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的韩玉灵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游客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签合同时要看清楚约定的条款内容,比如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的安排情况。如果在出游后发现存在违约的现象,游客在事后可以采取补救手段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安排出游的旅行社。
众所周知,选择一家好的旅行社可以解决“转团”这类问题的后顾之忧。韩教授认为无论在什么时候选择旅行社都不要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旅游的费用一般由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和其他旅游过程中要发生的直接费用组成。韩教授提醒大家,在参团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不要走进“越便宜越好”的消费误区。此外,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该旅行社的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一旦出现没经同意“转团”引发的纠纷,游客可以直接找合约上加盖公章的旅行社讨说法。
作者:网络来源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游客自行变更酒店费用谁来管 2012-4-1 10:42:09
- 中国游客在土耳其路边买石头纪念品被控走私文物 2012-3-28 9:04:41
- 京东一元团购旅游引火烧身 百余网友欲集体维权 2012-3-27 9:15:12
- 珠宝真假难辨 出游选购4项注意 2012-3-26 8:55:12
- 海外购物维权难在何处 2012-3-26 8:54:16
- ·[交通]7条隧道贯穿中州大道 为老城与新区“解
- ·[交通]BRT车道多处受损太颠簸 整修还靠“打补
- ·[交通]十几对列车晚点 铁路局微博公布消息并致
- ·[天气]本周雷阵雨与高温并存 局部将有高温闷热
- ·[天气]今明河南省十市有暴雨 未来三天依然阴雨
- ·[交通]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