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陷阱破解全攻略
http://www.hnta.cn 2010-9-30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次
诱导消费多留神
案例: “不是带着逛商场就是引诱高价购买纪念品,更可气的是买回来的首饰竟然是假货。”提起参加旅行团出境游的遭遇,张女士气就不打一处来。今年“端午节”,张女士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5日游。在新停留期间,旅行团被导游“忽悠”到一家珠宝店,服务小姐的热情介绍加“老乡”情结令众人怦然心动,张女士花4000元挑选了一款祖母绿戒指。回国后经鉴定,发现戒指竟是合成祖母绿制成,价值也就500元左右。
点评:外出旅游看看风景,游游山水,品尝当地的美味,买点土特产、纪念品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但现在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旅行社带游客看景是走马观花,而购物店铺却一去再去,有的甚至是不购物就不让走,有的导游、领队人员和购物店串通一气,哄骗、欺诈游客,强制游客购物,购买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这几乎已经成为旅游业的 “潜规则”。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游行政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将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细签合同防忽悠
案例:今年春节期间,刘先生报名参加了报价3200元的泰国旅行团,费用包括签证费、机票费、食宿及景点门票,除此之外,旅行社没有再要求交纳其他费用。让刘先生没有料到的是,到达泰国后,对方的“地接社”突然增加自费游项目,游客如不选择就不接待,刘先生只好又交了2000元才了事。和刘先生的遭遇不同,马先生到海南旅游,发现旅行团的服务项目全部“走样”。豪华大巴变成了普通客车,星级酒店成了招待所。而几个月前,张先生一家欢欢喜喜地去云南旅游。游完“石林”后,和他们一起出发的几名游客接连遭遇拼团。最终,旅行团成了一个“大联盟”——来自河北、北京、天津、山东等多个省市不同旅行团的游客们莫名其妙地成了同游者。由于来自不同地区,各自的习惯差异较大,这个旅行团在游玩过程中始终矛盾不断。
点评:游客跟着旅行社旅游最怕的是忽悠。因此,在出行时一定要和旅行社签合同。而个别旅行社的欺骗手段往往在旅游合同上做手脚,有的以“行程安排”代替合同,有的甚至不与游客签订合同。对此,《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方式,安排购物的次数、停留时间、场所,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期限,违约责任等。据此,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合同之前,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尽量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发生纠纷后,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是旅游业的普遍做法。但交接过程不能以损害游客的权益为代价。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作者:王晓芹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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