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俩旅行社被重罚10万元
http://www.hnta.cn 2009-12-23 来源:南海网 点击:次
导游违规私自改变旅游行程 美景旅行社和导游双双受罚
据介绍,2009年9月2日,海南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进行市场检查时,查获导游张玉杰在接待海南美景旅行社团号为“MJ2009090103”的旅行团时,存在改变行程的嫌疑,随即展开了相关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团由该公司负责业务的经理付某安排计调经理徐某具体操作。根据该公司与组团社、客人常某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及地接社旅游行程表显示,其约定的已付费项目和自理项目均没有参观游览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景区。在调查中,该公司业务经理付某、计调经理徐某也均确认该团行程没有参观游览万宁兴隆热带雨林博物馆景区的计划。导游张玉杰最后承认,参观该景区系私自改变行程的违现行为。
省旅游稽查总队执法人员表示,海南美景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3条第二款之规定“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依据条例规定对海南美景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团导游张玉杰作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有关负责人详解:
10万元“罚单”如何开出
记者了解到,此次省旅游主管部门对两家旅行社开出的“罚单”,不仅是我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历史上对违规旅行社罚款金额最大的,也是海南依据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的首次行政处罚。
据介绍,旅游委此次开出的两张10万元“罚单”,一张取了处罚额度的上限,一张取了处罚额度的下限。省旅游稽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通达假日旅行社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旅行社条例》,根据条例,违反规定的处于2万―10万元的处罚。由于通达假日旅行社长期以来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因此取了相关处罚条款规定的上限。而美景旅行社私自改变旅游行程,如果根据原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可以不予处罚,而根据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要处罚10万―50万,一定程度上,我省并没有多少家旅行社可以承受50万的罚款,从培育旅游市场和保护旅游企业的角度,对美景旅行社以下限进行处罚。
据记者了解,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不少旅行社甚至旅游执法部门都处于“观望”状态,因为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在处罚额度上,比原有规定高出许多。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收敛期和观望期,旅行社的违规行为近来有所抬头。
为了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规范我省旅游市场,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尤其是对“屡罚不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游客反映强烈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作者:刘艳 实习生孙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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