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促使旅行社经营规范化
http://www.hnta.cn 2013-10-1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
《旅游法》正式实施恰逢一年一度的“十一”旅游黄金周,它给旅游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法律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短期内执行情况如何?新法实施,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将如何调整?就这些旅游热点问题,记者近日对莲城一些知名旅行社进行了走访。
《旅游法》从征求意见到出台,再到正式实施,经历了较长时间,普通游客可能对其当前的影响感觉意外,但旅游业界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和分析,目前的情况符合预期,“十一”旅游市场,莲城各大旅行社基本都能稳妥应对。
“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消失
《旅游法》实施对于旅行社的影响,主要在于它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遏制。过去,一些旅游线路上存在十分严重的恶性竞争,大量“低团费”甚至“零团费”的旅行团,捆绑强制消费和自费项目,既损害了游客利益,又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了冲击。一些旅行社迫不得已加入“低价竞争”,导致某些旅游线路如青岛+日照游、海南游、云南游等成为“重灾区”。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就“十一”旅游市场来看,整体情况比较好。在一些传统“重灾区”线路上,已经没有了“零负团费”经营现象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它必将杜绝这种无序、恶性竞争。
一价全包提升旅游质量
《旅游法》的实施,让过去恶性竞争的“重灾区”线路,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甚至是成倍上涨。旅行社将面临团费上涨、短期内客流下降的“阵痛”。据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许昌分社的负责人王青云介绍,日程相同的韩国游,过去每人只需3000元左右,现在每人需5000元以上;港澳常规五日游以前每人仅需2500元,现在每人需4000元至5000元;泰国游以前每人3000元,现在翻了一番;云南双飞六日游,以前每人需要1000多元,现在每人3000元以上。
同时,一些过去较冷门,比较少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线路,价格基本保持不变,例如游轮游和南亚国家的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线路。
价格对出行的影响十分显著。市区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价格涨幅大的线路,如海南、东南亚、港澳地区等,游客数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而过去的一些冷门线路,由于价格稳定,性价比提升,游客数量有较大增长。
对于一些线路的大幅涨价,有些游客不理解,甚至认为旅行社是“乘机暴利”。其实,这只是价格的合理回归,作为旅行社,提价后的利润甚至比之前还低,获益最大的还是游客。
目前,市内旅行社的所有旅游线路,都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无指定购物,无自费项目”的“一价全包”模式。据许昌飞扬旅行社总经理张豫辉介绍,旅游线路看似涨价,但免去了购物时间,包含了给导游、司机的小费,游客还不用担心以往团费以外的自费游览项目,旅行质量提高不少。
加强培训,导游服务升级
为实现规范出游,旅行社已对导游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导游认真学习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像云南、海南、桂林等长线游目的地,组团社会事先与当地接待方进行沟通,签订合同,保证按《旅游法》规定组织旅游行程。
记者采访了“十一”期间赴云南度蜜月的游客孙先生。他说:“我们选择了许昌光大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该线路是品质游,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地接人员非常专业、认真。下飞机之前,我就收到他们的手机短信,告知集合地点。下飞机后,地接人员为我们献上鲜花,并附上接下来的行程安排单,安排我们乘坐8座旅游车赴酒店休息。那里的地接人员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旅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衔接得特别好。”
游客购物完全自愿
《旅游法》对于购物严格限制,这是否意味着旅游中将不再有购物环节呢?《旅游法》规定:对于购物,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关键是要杜绝“指定”与“强迫”。
据悉,“十一”期间,旅行社绝对禁止指定购物,但在一些线路上会根据游客需求安排购物时间。“比如,香港是购物天堂,很多游客都有购物需求。一些线路就会安排购物时间,但旅游车不会停在商场门口,而是停在商业街的停车场,让游客自主、自愿。”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
游客孙先生说:“在云南当地,完全没有购物安排,也没有自费游览项目。行程最后一天,团队中有些游客想去昆明花市逛逛,带些小礼品回家送人,旅行社就安排专车,免费接送游客。导游特别建议游客,购买每件商品以不超过80元为宜,服务特别周到。”
《旅游法》从征求意见到出台,再到正式实施,经历了较长时间,普通游客可能对其当前的影响感觉意外,但旅游业界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讨论和分析,目前的情况符合预期,“十一”旅游市场,莲城各大旅行社基本都能稳妥应对。
“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消失
《旅游法》实施对于旅行社的影响,主要在于它对“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遏制。过去,一些旅游线路上存在十分严重的恶性竞争,大量“低团费”甚至“零团费”的旅行团,捆绑强制消费和自费项目,既损害了游客利益,又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了冲击。一些旅行社迫不得已加入“低价竞争”,导致某些旅游线路如青岛+日照游、海南游、云南游等成为“重灾区”。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就“十一”旅游市场来看,整体情况比较好。在一些传统“重灾区”线路上,已经没有了“零负团费”经营现象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它必将杜绝这种无序、恶性竞争。
一价全包提升旅游质量
《旅游法》的实施,让过去恶性竞争的“重灾区”线路,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甚至是成倍上涨。旅行社将面临团费上涨、短期内客流下降的“阵痛”。据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许昌分社的负责人王青云介绍,日程相同的韩国游,过去每人只需3000元左右,现在每人需5000元以上;港澳常规五日游以前每人仅需2500元,现在每人需4000元至5000元;泰国游以前每人3000元,现在翻了一番;云南双飞六日游,以前每人需要1000多元,现在每人3000元以上。
同时,一些过去较冷门,比较少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线路,价格基本保持不变,例如游轮游和南亚国家的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线路。
价格对出行的影响十分显著。市区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价格涨幅大的线路,如海南、东南亚、港澳地区等,游客数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而过去的一些冷门线路,由于价格稳定,性价比提升,游客数量有较大增长。
对于一些线路的大幅涨价,有些游客不理解,甚至认为旅行社是“乘机暴利”。其实,这只是价格的合理回归,作为旅行社,提价后的利润甚至比之前还低,获益最大的还是游客。
目前,市内旅行社的所有旅游线路,都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无指定购物,无自费项目”的“一价全包”模式。据许昌飞扬旅行社总经理张豫辉介绍,旅游线路看似涨价,但免去了购物时间,包含了给导游、司机的小费,游客还不用担心以往团费以外的自费游览项目,旅行质量提高不少。
加强培训,导游服务升级
为实现规范出游,旅行社已对导游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导游认真学习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像云南、海南、桂林等长线游目的地,组团社会事先与当地接待方进行沟通,签订合同,保证按《旅游法》规定组织旅游行程。
记者采访了“十一”期间赴云南度蜜月的游客孙先生。他说:“我们选择了许昌光大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该线路是品质游,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地接人员非常专业、认真。下飞机之前,我就收到他们的手机短信,告知集合地点。下飞机后,地接人员为我们献上鲜花,并附上接下来的行程安排单,安排我们乘坐8座旅游车赴酒店休息。那里的地接人员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旅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衔接得特别好。”
游客购物完全自愿
《旅游法》对于购物严格限制,这是否意味着旅游中将不再有购物环节呢?《旅游法》规定:对于购物,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关键是要杜绝“指定”与“强迫”。
据悉,“十一”期间,旅行社绝对禁止指定购物,但在一些线路上会根据游客需求安排购物时间。“比如,香港是购物天堂,很多游客都有购物需求。一些线路就会安排购物时间,但旅游车不会停在商场门口,而是停在商业街的停车场,让游客自主、自愿。”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
游客孙先生说:“在云南当地,完全没有购物安排,也没有自费游览项目。行程最后一天,团队中有些游客想去昆明花市逛逛,带些小礼品回家送人,旅行社就安排专车,免费接送游客。导游特别建议游客,购买每件商品以不超过80元为宜,服务特别周到。”
作者:李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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