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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旅游局旅游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旅行社加收游客团费事件
http://www.hnta.cn 2011-6-20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6月8日,家住开封市汉兴路丽景花园的市民罗惠珍女士到开封市旅游局反映情况:罗女士与女儿两人于5月15日在某旅行社汉兴路店报名赴台旅游,合同约定每人费用4680元,但赴台出发时旅行社要收取她们每人300元在台导服费,否则不能赴台。开封市旅游局质监所迅速介入调查,认为: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中,明确标示旅游费用应包括“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因此旅行社在收取游客4680元后又收取导服费,明显不合理,属合同外收费。经开封市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退还了罗女士母女两人的600元导服费用。游客对旅游质监所高效的工作表示很满意。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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