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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制中国
http://www.hnta.cn 2014/12/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新乡南太行旅游集团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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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树坤)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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