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导讲话 >> 正文
范修芳局长在全省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www.hnta.cn 2011-6-23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一)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职责。一是积极宣传我省旅游业,监督旅游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对全省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我省旅游发展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态度、水平的提高。三是及时反映、传递对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问题,促进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证的代表和委员,拥有的权利:一是可以随时进入全省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了解工作情况,有权向相关旅游企业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旅游行风建设的提升。二是有权向省、市、县旅游管理部门提出行风建议和工作改进的意见建议。“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任期原则上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连聘连任。任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每年向省旅游局提交1-2个书面意见或建议,但如果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以随时提出。对于监督工作成效突出的,省旅游局可通过一定方式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三)各级旅游部门和全省旅游界要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一是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综合联络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负责将省局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大、政协。二是做好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工作。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负责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对全省范围内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沟通联络,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企业,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按年度进行归纳汇总。省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受理社会监督员跟团监督的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三是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在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各相关旅游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旅游部门应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行风建议和工作改进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和答复。

    同志们,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各级旅游部门的重点工作,扩大监督范围增加质量监督员的选聘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保证。我们一定要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对待、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情况积极改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的旅游服务水平一定能够得到全面提高,河南旅游业一定能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周晓帆 )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