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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红色旅游说明书
http://www.hnta.cn 2012-12-20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一、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河南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1′~116°39′,北纬31°23′~36°22′之间。河南东接安徽、山东,北接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全省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74%。截至2011年7月,河南省共辖17个地级市、21个县级市、11个省直管市(县)、88个县、50个市辖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共1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四、规划目的


    充实完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点),巩固红色旅游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升红色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红色旅游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一批内涵丰富、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管理服务水准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形成河南省独具特色的红色旅游产业体系,使河南省成为全国红色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五、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和参考了国家、河南省的有关旅游业和旅游区的发展、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具体如下: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99]文件
    《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11]10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
    《河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5)
    《河南省“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
    《河南省红色旅游建设方案》(2005~2010)
    《中国红色之旅》
    《河南红色旅游》


    六、规划原则


    (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发展红色旅游同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同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同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相结合,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老区经济综合开发,充分发挥红色旅游教育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红色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使红色旅游成为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带动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红色旅游景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以及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相关旅游资源,坚持发展红色旅游与推动生态、民族民俗文化及休闲旅游等紧密结合,形成综合型、复合性的旅游产品,重点打造不同历史时期代表性强、吸引力大、影响广泛、群众满意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保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现有历史遗存以保护修缮和改善基础设施为主;新建设施要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朴素实用,功能完善,力戒奢华;加强薄弱环节,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损坏。


    (五)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利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式发展之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责任、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强化政府在红色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公共性建设项目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经营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解决资金、投入等问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景点、景区及线路的建设、经营。


    (六)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质量。加强组织协调,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机制,加强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挖掘和丰富文化内涵,全面提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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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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