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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网上跟团游莫选黑“驴头”
http://www.hnta.cn 2014/9/16 11:15:55 来源:大河报 点击:

    国庆假期临近,一些通过微博、微信、QQ群组织旅游活动的现象迅速增多。据了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一些没有旅游资质的户外组织、车友会、自驾游俱乐部甚至资讯类网站都开始通过网络平台招揽游客,从事旅游经营,而且生意红火。这种网上的旅游经营主体,没有资质,不交质量保证金,不跟旅游者签署合同,他们快速蚕食旅行社的合法市场业务,挤压了旅行社的生存空间,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可能导致游客维权困难。这让很多旅行社从业者感到无奈,他们呼吁工商部门和旅游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旅游法》加强监管。

    ★BBS上报名泰国6日游

    近日,郑州市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接到市民关于通过某网站BBS“快乐之旅”参加的“泰国6日游”而经历的一系列不愉快遭遇的投诉。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查,这是一起由网友通过郑州市某网站BBS“快乐之旅”网上发帖,招募驴友自行组织参加的户外活动。召集人不仅通过淘宝收取了驴友的活动费用,而且还利用其他驴友的办公场所于出发前5天召开了行前说明会,同时,还向驴友提供了包含航班、酒店、景点、娱乐等旅游内容和项目的行程计划单。

    据此次“泰国6日游”的领队介绍,他们是自发组织的此次户外活动,且于6月30日至7月5日已按照行程计划完成了整个活动内容。

    目前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 “空手套白狼”抢了旅行社饭碗 


    旅游业内人士介绍,随着个性化旅游的兴起,自助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层出不穷,而以驴友名义通过网络自由联系、自主结合的旅游形式更是屡见不鲜,但其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和显现。诸如,个别网友以“无偿组织驴友探险、观光”之名,行“经营旅行社业务”之实,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出游方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乃至人身安全问题,受害人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以2013年为例,4月5日,10名驴友结伴攀爬忻州蝴蝶谷时,一名驴友不慎从一条50多米的瀑布滑落遇难;5月20日,一名广西驴友葬身于梅里雪山的雪崩之中;8月25日,一名驴友在阿城吊水壶景区拍照时不慎坠崖遇难等,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着每一名驴友慎重参加户外活动,这种户外活动给自己带来最大自由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可能需要自身承担的最大风险。

    “一些网络上的经营主体没有旅行社资质,通过低价销售、网络欺诈、虚假宣传等获取非法收益,不仅损害旅游市场秩序,还会损害旅游者的合法利益。”

    “这些组织或个人不用交质保金,不养导游,也不交什么税费,空手套白狼就抢了旅行社的饭碗,这对合法的经营主体来说很不公平。”一家旅行社经理愤愤不平。最关键的是他们没资质,不能签订合同,一旦发生违约或侵权的事情,消费者很难维权。

    ★驴友网上报团有“法”管 

    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刘卫认为,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具备的合法资质及相关要求,这在《旅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根据《旅游法》第二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在境内从事或组织到境外游览、度假、休闲等活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即为经营旅游业务,应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因此,车友会、俱乐部、网站、QQ群、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在自有平台内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其行为属于经营旅游业务,应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介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标明。

    刘卫认为,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与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网络经营者在经营旅游业务时还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力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查处,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应当注意的是,《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只规定了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具有违法所得的情形进行处罚,但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有权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此,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时,不以非法经营者是否获得违法所得或盈利为标准,只要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即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驴头”的资质和经验要了解

    针对网友通过网上报名参与旅游的行为,郑州市旅游管理部门作出如下提示:

    1.外出旅游请选择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以保障。

    2.外出旅游请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制定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游客和旅行社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法律规定形成合同约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游客外出旅游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详细约定旅游项目、服务标准等内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等自助旅游方式,一定要制订周密详细的旅游计划,注意旅途安全,选择跟随“驴头”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了解其是否有领队资质,是否有带队经验,更重要的是提防个别网友以组织户外活动之名,行开展旅行社业务获取利益之实。

作者:魏国剑 通讯员:徐鹏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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