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宿设施普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5/3/16 来源: 点击: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目前,全省住宿设施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各地现场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基本结束后,省旅游局统一组织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进行了数据审核和交叉互查工作。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城市都能够按照省旅游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数据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但是,也发现极个别地方存在互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在住宿设施数量上相互攀比的问题。为做好普查收尾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普查口径要统一。从省局掌握的情况看,有些城市未严格按照普查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如:为了数据规模的扩大,把“敬老院”、“老年公寓”、“城中村租赁的房屋”等住宿设施都统计进去;还有的城市把没有正式营业只是规划建设的住宿单位统计进去。这不仅影响到国家旅游局对我省普查工作的整体检查验收,也会影响到今后对旅游接待各项数据的核算。各地对这些数据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删除。
(二)企业信息填写要完整。填写的住宿设施名称不能只填“宾馆”、“农家宾馆”、“锦江之星酒店”、“洗浴中心”等有共性的名称,要改成有特色且易分辨的名称。
(三)重点信息不能有漏项。比如住宿设施“隶属某个酒店管理集团”、“在某个景区内”、“旅游特色名村镇”等信息不能漏填,尤其是乡村旅游比较发达的城市要重点检查。
(四)核心信息不能有误。在检查时,可以把数据整体导出,对各项指标从高到低或者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检查有无存在明显错误。如:住宿设施有无重复录入和企业名称有无错误;接待人次数应大于接待人天数,床位数应大于客房数,平均住宿天数不能小于1;出租率、客房数、床位数和从业人员人数过大或者过小的。
(五)住宿设施普查工作要争取达到联系电话能打通、住宿单位能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确实无法获得联系电话的,可用照相取证等方式证明这个住宿设施的真实存在。
各地在正式报送资料前,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对普查工作进行再检查,确保数据质量。要对数据质量较差,尤其是影响到国家旅游局对我省普查工作进行审核验收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重点追究开展交叉互查时不认真履责、敷衍应付的;审核检查不认真,尤其是对交叉互查发现的问题不举一反三,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责任。因此,各地要认真整理交叉互查和数据审核的相关原始资料,并留档备查。
二、报送住宿设施普查资料的要求。
各地对住宿设施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数据检查无误后,需向省旅游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住宿设施普查工作总结。总结中应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并对重点数据进行汇总(如:住宿设施总数、2013年接待人数、人天数、客房数、床位数等),对基本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针对这次普查进行研究,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形成专项研究报告。
(二)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国内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4〕33号)的要求分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分别上报附表2、附表3共两张表。各地可以仿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旅办发〔2014〕32号)上的方法,自行核算2013年和2014年各主要对比指标,并从中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今后,将逐步推行国家旅游局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用此方法对各地数据进行检验和排名。
(三)按照旅办发〔2014〕33号文件的要求,分别上报附表1和附表4。
请各地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旅游局。
联 系 人:李 强 刘 颖
联系电话:0371-65907925
此通知。
作者:李强
(责任编辑:李强)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关于报送2014年旅游统计主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8 13:11:08
- 关于各地对住宿设施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7 14:51:17
- 关于召开全省住宿设施普查录入系统部署会议的通知 2014/10/22 18:08:22
- 关于住宿设施普查奖补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0/17 17:07:49
- 关于开展2014年“十一”黄金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9/25 17:04:02
- ·[交通]7条隧道贯穿中州大道 为老城与新区“解
- ·[交通]BRT车道多处受损太颠簸 整修还靠“打补
- ·[交通]十几对列车晚点 铁路局微博公布消息并致
- ·[天气]本周雷阵雨与高温并存 局部将有高温闷热
- ·[天气]今明河南省十市有暴雨 未来三天依然阴雨
- ·[交通]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