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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9-28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豫旅〔2009〕254号文件的要求,目前各市都在积极组织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部分开展较快的城市已经进入游客问卷调查阶段。现对反映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要求如下:
    一、该项工作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是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进行旅游产业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专业性较强,各市应委托有统计调查资质、熟悉旅游产业并从事过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的专业统计调查组织和机构开展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细化调查方案,测算的结果要方法科学、数据准确。
     三、依法实施旅游抽样调查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全国各省开展调查工作每份问卷的价格在30元—50元之间不等,其中包括问卷印制费、住宿费、交通费、调查费、数据审核录入费等等。调查样本量按照上年本市旅游人数接待量的万分之三确定。各市要将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到每年财政预算中,并申请专项资金,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调查员要在本人调查的每份问卷上签名,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严禁把问卷直接交给景区和宾馆,由其自行调查。
     五、各市要于12月中旬前完成调查的数据测算和报告起草工作,12月下旬省旅游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六、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的城市,在进行旅游产业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中按照无法考核不予通过。
    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作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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