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64号文件的要求,现对我省年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为年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要积极协调本局企业管理部门、景区评定部门提供企业基础信息,并以年审为抓手,确保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报送内容与范围:
2008年年报的报送内容为《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旅统基1—10表及附表,各基层报表的第12月份和第四季度的累计数即为年报数据。报送范围为:本辖区内所有的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
三、报送要求:
1、年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事业单位年报工作的组织、检查、审核工作。
2、各市要将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事业单位,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拒报或者报送较差的单位,可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各市要认真核对本地区旅游事企业单位的数量,不得缺报。要认真检查旅统基1表,确保旅游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的准确。对需删除或已经注销的单位进行汇总,并在1表企业名称中注“请删除”字样,由省局报国家旅游局后进行删除。
4、各单位应通过“旅游统计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年报数据的填报和收入。然后,使用“旅游统计脱机系统”和“分析系统”,对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和填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如:出租率、平均房价、客房数、各种人均指标、旅统基5表和6表中的各项收入是否相等。报表中的各项指标不得漏填。
四、报送方式与时间:
2008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于
电 话:0371-65509257
联 系 人:李 强
电子邮件地址:hnlyliqiang@126.com
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