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加快我省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步伐,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拟于2014年8月中旬至12月底对我省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购物、环境卫生、游览设施、服务质量、综合管理及资源保护等。
三、复核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四、复核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我省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A级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五、复核方式
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采取景区自查、所在区域全面检查、省辖市交叉复查、省局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游客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复核步骤
本次复核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景区自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
全省各级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cn/gov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表一内容,并将该表及自查情况报所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阶段:全面复核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三阶段:交叉复核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交叉检查工作另行通知。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对交叉复核的景区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四阶段:重点复核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本地区景区复核结果、全省交叉复核结果、游客反映情况等,组织复核小组分组分片,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对本地区景区复核情况、全省交叉复核情况和重点复核情况,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搞的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景区,将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七、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标准,求真务实,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A级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的一次机遇,重在发现问题,努力整改提升。
(三)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将本地复核和全省交叉复核的工作总结以及《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分别于9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李荣胜
电 话:65906021、65509350
E-mail:hnlyjq2@163.com
特此通知。
附: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2014年8月15日
- 关于督促完善全省A级景区信息填报的通知 2010/4/19 1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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