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申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的创A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旅游景区创建升级情况,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旅游转型升级,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A级旅游景区创建升级预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时间
旅游景区创建升级预申报制度从2014年开始实施,各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本年度拟创建升级的旅游景区名单及相关方案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逾期未报的当年不再受理。
二、预申报条件
1、各地预申报的景区必须是拟创建或升级3A以上等级(含3A级)的旅游景区。
2、凡是准备创建或拟升级的旅游景区,应编制有旅游景区规划或创建提升方案,并提供规划批复等手续。
3、预申报的旅游景区上一年接待游客人次必须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要求,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预申报要求
各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和指导当地旅游景区扎实开展创建升级工作,加强前置服务,积极帮助景区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创建升级氛围。
各地准备创建或拟升级的旅游景区要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制定创建或提升方案;加大创建力度,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善提高,切实把功夫下在依照标准解决薄弱环节、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旅游精品景区上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主动服务,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程序抓好预申报工作,确保旅游景区创建升级质量。
电话:0371—65900426 65908681
传真:0371--65908775
邮箱:hnlyjq2@163.com
联系人:谢宇波 贾献珍 李荣胜
此通知。
2014年2月20日
- 关于上报旅游景区统计信息的通知 2013/12/26 15:12:18
-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创建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 2013/11/11 16:51:52
- 关于开展2013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3/8/5 17:53:07
- 关于转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了解全国5A级旅游 2013/5/2 10:49:31
- 关于填报A级旅游景区相关信息的通知 2012/11/29 1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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