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全面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开展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时间
2013年8月中旬至12月底。
三、复核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四、复核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及评定》,重点复核以下内容: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
五、复核方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景区自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
各A级旅游景区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理解标准,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cn/gov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表一内容,并将该表及自查情况报所辖市及省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阶段: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复核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三阶段:全省交叉复核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各省辖市及省管县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交叉检查工作另行通知。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对交叉复核的景区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四阶段:省评委会重点复核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省评委会将根据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评委会对本地区景区复核结果、全省交叉复核结果、游客反映等情况,组织复核小组分组分片,采取明察与暗访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写出复核总结。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对本地区景区复核情况、全省交叉复核情况和省评委会重点复核情况,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搞的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景区,将予以暂缓通过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六、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标准,求实公正,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机遇,重在发现问题,搞好整改,提升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将本地复核和全省交叉复核的工作总结以及《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分别于9月20日前和11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曹冰
电 话:65509426、65908681、65900684
E-mail:hnlyjq2@163.com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日
- 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2-9-3 1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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