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2-9-3 来源: 点击:次
关于开展2012年度A级旅游景区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为加快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A级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品位,根据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2月底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一、复核目的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使新版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二)促使全省A级旅游景区更好地保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三)全面了解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和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A级旅游景区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促使全省A级旅游景区更好地保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三)全面了解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和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A级旅游景区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复核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A级旅游景区。
三、复核依据及重点
(一)依据
2011年12月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A级旅游景区。
三、复核依据及重点
(一)依据
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二)重点
(二)重点
旅游交通(停车场、游步道)、游览(游客中心及功能,标识系统、讲解服务)、旅游安全(安全标识、制度)、卫生(厕所、垃圾箱、游览场地整洁度)、旅游购物(购物场所及商品管理)、综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旅游网站及游客投诉受理)、资源和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区内建筑协调)、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及宣传营销等情况。
四、复核方法及步骤
(一)方法
复核工作采取自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游客意见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步骤
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表一内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形式)及复核报告书中表一报所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阶段:复核(全面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cn/gov
第二阶段:复核(全面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cn/gov
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并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抽调全省部分地方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分片、分地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坚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景区,将予以暂缓通过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坚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景区,将予以暂缓通过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五、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评估,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机遇,重在发现问题,搞好整改,提升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于10月10日前将《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及复核工作总结(包括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开发与建设情况,经营与管理情况、服务与培训情况、宣传促销与环境卫生情况等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此次复核中予以表扬或处理景区情况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曹冰;
电话:65509426、65908681、65900684;
E-mail:hnlysp@yahoo.com.cn。
特此通知。
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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