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置:安徽省合肥市国际会展中心4号馆。
展位号:中部六省展区T7(详见附图)。
2、面积:150平方米,10米(纵向)×15米(横向)。
3、搭建限高:6米。
4、咨询台:需设置公共咨询台1个,吧椅2个;咨询台12个,折椅24把。
5、商品展台8个,吧椅8个,每个商品展台的位置搭建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展架高度在2-2.8米之间,确保摆放30—70公分高度旅游商品数十件。展台下部装置不少于90公分储物箱一个,展位应确保承受所展示商品重量并确保安全。每个展台适当部位展示该商品画面1-3处,写真喷绘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5、展区内需要设置2个洽谈桌,8把折椅。
6、宣传版面:旅游商品形象要突出展示;河南宣传展示版面突出展示郑、汴、洛主体形象,主要展示伏牛山—大别山、南太行以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产品(平顶山、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周口、焦作、安阳景区景点)。要求写真喷绘,采用内打光,展区整体写真喷绘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鼓励使用新型材料搭建展台、用新方式展示河南旅游)。
7、两个主入口处需各设置1台42寸以上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鼓励设置电视墙)。在主咨询台适当位置设置三面翻一组(面积不少于三平方米)。
8、展区饰绿色植物和花草。
9、要求严格按照展馆安全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和搭建,若由此产生任何问题,由承建商负责。
11、各单位需在2009年3月18日前将设计效果图、平面图及报价发至电子邮箱scgh135999@126.com(每幅图像尺寸不低于200万像素,采用JPEG格式,文档用word格式),或送至河南省旅游局。
联系人:郭继山、周学海
电话:0317-65900684、65506348
传真:0371-65909345
2009年3月11日
相关图示:
- 关于参加2009·河南省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暨博览会的通知 2009-3-10 17:41:19
- 关于转发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三 2009-2-27 18:39:58
- 关于转发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赠阅中国青年报的通知》的通知 2009-2-15 18:56:31
- 关于奖励2008年度河南旅游新闻网络通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发布 2009-2-13 10:00:07
- 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南省注册导游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9-2-10 15:37:16
- 关于表彰2008年度网络新闻通讯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1-12 17:40:04
- 关于组织赴台旅游商务考察活动的补充通知 2008-12-31 11:32:24
- 关于“政务导游员”初选面试成绩的公告 2008-12-23 10:37:42
- 关于报送河南省A级旅游景区2008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2008-12-19 10:54:18
- 关于批准发布商丘睢县北湖等7家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 2008-11-18 1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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