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旅游局(2008)313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局将于2009年第一季度对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现将旅行社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组织
旅行社年检工作是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实施的一项对旅行社进行年度业务检查考核的重要工作,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并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当地旅行社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旅行社的年检工作。
(一)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被批准完成工商注册的各类旅行社。
(二)内容: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内容。
(三)时间:2009年1月底前完成审计验证工作。2009年2月1日至月底前完成各类旅行社网上填报工作,省直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必须在2月20日前交省旅游局审核后再上网填报。各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地旅行社填报的业务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上网填报,并对旅行社的年检作出初步结论。2009年3月底前将正式年检文件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本着对旅游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管副局长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走过场,掌握旅行社的真实情况。
(二)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核实工作。各地年检机关对旅行社年检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在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中发现部分旅行社年检报告书中数据填报不实的问题,各地年检机关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应予以严肃处理。各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确保全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省直各国际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扩权县(市)所在地旅行社的年检工作由省辖市旅游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四)省旅游局将于3月下旬对各省辖市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进行公示。凡未按要求参加年检或未完成年检的,均按不予通过年检处理。
(五)2008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调整事项及年检报告书公布在国家局“旅行社业务年检网”,请及时登陆查阅并贯彻落实。同时上报本地所需年检报告书的数量。
联系人:王宝华、张洋
电 话:0371-65506773
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