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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功在全省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http://www.hnta.cn 2011-6-27 来源: 点击:
(2011年6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省法制办许和副主任为全省旅游法制工作座谈会致了辞,省旅游局范局长作了很重要的讲话,都讲得很好。同时,借这次座谈会,还举行了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颁发聘书和证件的仪式,说明省旅游局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工作非常重视。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旅游法制建设问题,谈几点意见和感受,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制度 要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战略目标,最关键的环节是要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近年来,省旅游局在如何推进全省旅游产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方面,深入研究,不断探索,积极主动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创新性地提出了三个“一百人”的工作思路。今天,又专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聘请了100名旅游质量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书和证件,同时,还将面向社会招聘100名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这标志着三个“一百人”活动正式付诸实施。这是一项很好的具有开拓性的工作,是省旅游局为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从而全面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相信随着下一步这项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旅游服务水平会进一步得到提高。 当然,好的思路和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我们监督员和旅游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从现在起,我们受聘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就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每名监督员都要倍加珍惜荣誉,切实把关心、支持旅游服务质量工程建设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发挥作用,不负重托,争取有所作为。特别是每年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省内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和游客中间,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广泛听取有关改善旅游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以利于更好地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作为我们旅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正确对待来自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切实把这种监督看成是改进我们的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动力和激励,积极主动地支配配合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总之,就是要通过我们各级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真正使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这项好的制度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切实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二、关于国家和省旅游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是关于我省的旅游法制建设现状。《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3月30日十届人大第3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在推进我省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贯彻落实该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心血,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辛勤工作在旅游法治建设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本届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法制建设一直高度重视。2008年11月,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工委到焦作,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了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情况。2009年6月,我们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安排,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由储亚平副主任带队,对《河南省旅游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份第十一次常委会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省政府的整改情况报告经59次主任会审议同意后,在十六次常委会上印发。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2010年10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围绕制订全省的“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我们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旅游界的专家教授,由储亚平副主任带队,重点就如何“加快我省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并撰写了调研报告,经第71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分别在今年元月份的第十九次常委会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印发参阅。近年来,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业发展很快,《河南省旅游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鉴于此,社会各方面建议条例修订的呼声很高,我们每年都对这些意见进行总结和梳理,但因为国家旅游法没有正式出台,所以我们对我省旅游条例修订的这项工作,也一直是在搞调研,做一些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二是关于国家《旅游法》立法进展情况。旅游业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旅游法》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及重大意义等,在国家《旅游法》立法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及起草小组的几位领导都讲得非常全面、非常好,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了。当前,国家对旅游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旅游立法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旅游法》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之前的2009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国家20多个相关部委成立了《旅游法》起草小组并召开了动员大会,2010年5月份通过了起草大纲,10月份提出法律草案初稿,12月份形成了正式的法律草案第一稿。就在上个月的9号到13号,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石秀诗带队,专程来我省进行了立法调研活动,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两次座谈会,还深入郑州、开封、焦作、济源、洛阳等地的旅游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5月16日的《中国旅游报》,在头版位置专门对《旅游法》起草小组赴我省调研的情况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报道中对省直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旅游法》立法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归纳整理,对河南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关于这次全省旅游法制建设座谈会 下面王局长还要接着传达国家《旅游法》立法研讨会的精神,组织对《旅游法》草案相关内容进行研讨,提出我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感到,这项任务还是很重的。当前,国家对旅游业提的位置很高,《旅游法》的尽快出台非常迫切。国家出台《旅游法》,下步我省还要制定和出台《旅游法》实施办法,这还需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这也就使得我们旅游战线各级的责任很重。今天把大家召集过来,专门就旅游发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统一旅游权利和义务、规范旅游各方行为、调整旅游各方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地研讨,我认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大家在下面的座谈过程中,我认为有三点应当引起关注。 一是河南作为全国的旅游大省、旅游资源强省,在全国旅游发展中的位置非常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旅游业发展高度关注,《旅游法》起草小组上月专门选择来我省进行调研,就是对我省旅游业发展、旅游管理工作、旅游法制建设的肯定。我们作为来自旅游业相关各方的代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学习草案,逐章逐条地认真研究,特别是要围绕石秀诗主任委员讲话中提出的立法基本思路、重点把握的主要问题以及省旅游局座谈会通知中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重点议题,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尤其要把本行业本部门对草案的反映谈出来,把对草案的建议意见谈出来,当然,这既是为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说话,也是为国家《旅游法》立法建言献策,更是为推进国家旅游产业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希望各位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吝贡献高见,争取提出有见地性高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抓住国家《旅游法》立法的有利契机,提前介入对我省旅游条例进行修订或制订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国家《旅游法》草案征求我们方方面面的意见,对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来说,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一定利用好这个契机,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建言献策,争取在国家《旅游法》出台的同时,对我省的旅游条例修订或实施办法制订,有一个基本成熟的思路和考虑,争取国家《旅游法》出台的契机,早日出台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努力使我省的旅游法制化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是借《旅游法》立法契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的旅游发展规划,使其更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推动我省旅游发展规划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最后,预祝这次座谈会圆满成功!并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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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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