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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的旅途更“保险”
http://www.hnta.cn 2009-7-21 8:48:55 来源:大河报 点击:
    2009年6月29日凌晨,郑州50多名游客在集体出游的归途中,所乘坐的客车在山东境内与一辆货车追尾,客车发生侧翻,车祸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
  据报道,这些乘客此前赴威海旅游,于6月28日16时左右开始返程。事故发生于返程途中。组织此次出游活动的某俱乐部为53名团员全部购买了意外保险,最高可保10万元。另外,事故客车所有人也给全部乘客购买了保险,最高保额是10万元。
  据了解,事故中另一方的货车,此前也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累计保额72万元。目前,山东济宁市交警支队正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鉴定,等技术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事故中相关各方的责任。事故中涉及的保险公司在紧密关注事态进展的同时,前期查勘理赔工作已开展。
  国内游:保险产品类型多样
  省会保险人士说,痛定思痛,喜爱旅行或经常外出的朋友不禁担心,在外出旅行前,购买什么样的保险才能保证自身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得到合理赔偿呢?
  “在购买旅行保险产品前,要对自己出游进行一个大致的定位,做到有的□放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他还根据出游类型不同介绍了一些相关的保险产品。
  【集体随团型】“游客在旅行社统一安排下随团参加旅行,一般在签订旅行合同时,旅行社会向客户推荐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然也有随团赠送的。”该人士说。
  据介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价格便宜,保额适中,保险期限一般从发团上车开始,旅行结束返程到站下车终止。目前,我省各保险公司均开办有相关险种,条款内容、费率大同小异,是目前我省销售最普及的保险产品。游客在旅行社便可购买,一些旅行社促销时一般也会赠送该保险。
  同时,正规的旅行社均办理有“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旦游客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意外损失,而且旅行社依法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就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据介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优点是购买方便,保费低廉,缺点是保额较低,保险期限短,随团旅行时约束较多,例如“被保险人擅自离开规定的旅游地点或不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以及被保险人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属于赔偿除外责任之一。 
作者:王振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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