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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回扣还能吃多久?
http://www.hnta.cn 2008-5-27 9:08:19 来源:大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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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多年来向多家旅行社提供巨额非法回扣达1.7亿港元,5月9日,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被判监禁3年零3个月,被称为“中国旅游业回扣第一案”,在旅游业引起不小震动,长期存在旅游业的回扣潜规则再次引起大家关注。
  谢瑞麟一案对打击旅游业回扣顽疾有何启示?旅游业回扣现象是否会随着谢瑞麟的入狱而有所收敛直至终结?记者就此对郑州旅游业人士进行了采访。
  珠宝大王被“回扣”绊倒
  据媒体报道,5月9日,香港区域法院对谢瑞麟非法回佣案进行宣判,72岁高龄的珠宝大亨谢瑞麟被判监禁3年3个月。
  为鼓励旅行社多带游客到访,谢瑞麟珠宝很早就向旅行社提供佣金。谢瑞麟的生意最兴旺时,在香港拥有19家店铺和5个珠宝陈列室。陈列室主要是仓库性质的店铺,专门针对旅行团。到1996年,珠宝陈列室贡献的营业额就已经占到整个集团的25%。1998年,谢瑞麟成立第五家展览室,专门针对中国内地游客,专卖纯金饰品。
  只要有一名游客进入其珠宝陈列室,陈列室就会向导游支付30港元的回扣,若有游客消费,其回扣将上升到50港元,若购买钻石首饰,导游的回扣将高达相关首饰售价近三成。而开往谢瑞麟珠宝店的旅游巴士也有回扣:小巴50港元,大巴100港元。回扣金额在数年间不断积累上升,最终成为1.7亿港元的巨额商业贿赂,涉及200多家旅行社。
  1996年,陈列室销售收入占谢瑞麟珠宝的总营收1/4。2003年内地游客赴港“自由行”开放后,2004年该比例提高到34%。仅尖沙咀分店就有一半客源来自内地,人均消费4000港元以上。谢瑞麟珠宝2004年10月的一份内部文件承认,若陈列室业务被迫关闭,则整个谢瑞麟集团将会在财政上垮台。
  香港廉政公署就此介入调查,并于4月19日将谢瑞麟等拘捕。
  游客抱怨香港游购物点太多
  珠宝商通过提供回扣,诱使导游带着游客前来购物,以获取巨额利润。而身陷其中的游客利益却被侵害。
  家住平顶山的王先生对此感慨颇多,他说,去年底,他和老伴随团到港澳进行了一趟七日游。异域风情让王先生兴致颇高,唯一感到不快的就是购物。“第三天早餐后,年轻的导游把我们领到一家电器和化妆品商店,五分钟可以转两圈的场地却规定了一个半小时的购物时间。按照导游吩咐,我们每人胸前贴了个“28”号牌依次入内。售货小姐见我们进来,呼啦一下围拢过来,有的劝买这,有的劝买那,有的还往老伴的手上涂润肤霜让体验体验,没办法只得掏560元买一大盒套装化妆品算完事。”王先生说:“估计我们这个团在这个店购物量不小,不到一个钟头便宣布提前离开,在花20分钟游览一景点后,又被带到一家珠宝店,仍要求在店里待一个半小时。我们这回有了经验,普遍缩紧银根,不到一小时就有人三三两两往外走,结果导游的脸一下拉长了:‘这里的老板给旅游团提供了很大资助,大家一定要购物、一定要捧场、一定要给我面子!’”
  王先生说,这个珠宝店原卖1100港元的金项链,现打出热销特价380元。更招人喜爱的是这种项链的“坠儿”内镶嵌着十二生肖,并可灵活转动。售货小姐高声念着:左转招财、右转免灾、不转保平安!向来抠门的老伴经不起诱惑,一下子大方起来,主动说:“给儿子和媳妇们买几条,满打满算也花不了多少钱。”商量过后,他们高高兴兴地掏了760港元。
  从珠海入境后,他们又被导游领进一家珠宝加工店时,老板知道他们刚从港澳归来后说:香港、澳门许多珠宝店都与我们签有供货合同,一模一样的项链每条只收200元。老板的话让王先生顿觉上当。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低价位的香港游中,被导游带到十几个购物点购物是常有的事。由于团费较低,几乎无利润可赚甚至倒贴钱,一些旅行社和导游就是通过购物点经销商提供的回扣赚钱。而购物点的商品要么假冒伪劣,要么价格虚高。这种旅游业回扣,不但香港游中比较多,即便是在国内游中,也经常会碰到,被称为旅游业的潜规则。
  谢瑞麟案敲响旅游业警钟
  针对谢瑞麟入狱一案,记者采访了一些开展香港游业务的郑州旅行社工作人员,但不少人对此讳莫如深,不愿多谈。
  一些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线路时并不回避有购物项目,并说:“我们推荐的香港珠宝店都是免税的,价格比内地要便宜得多。”
  当记者问是否要去谢瑞麟珠宝店购物时,工作人员说:“我们以前去过,这都是很知名的大店。”记者问她们是否知道谢瑞麟入狱一事时,一名工作人员竟说“那都是小道消息,别相信。”
  记者询问多家旅行社后发现,团费较低而购物点较多的香港游依然不少。
  另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以前也带团去过谢瑞麟珠宝店,当记者提起谢瑞麟一案时,这名工作人员立刻说:“反正他们没有给我过回扣。”
  对于谢瑞麟珠宝店的运作模式,一些旅游业界人士认为“这种运作模式并不稀罕”,内地的一些旅游购物销售也经常这样做。一些旅行社为诱惑游客报名,常报出价格超低的团费。为赚取利润,旅行社不给导游任何报酬。而一些导游为带团,可能还要为旅行社倒贴钱。这些转嫁到导游头上的费用,自然需要购物点的销售商通过回扣,为导游埋单。
  一旅游业人士私下透露,如果谢瑞麟一案,会促使政府加大打击“回扣”力度的话,一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的团费肯定会上涨,因为他们赚的就是购物点销售商的回扣。
  “旅游业关于回扣的交易从没停止过,旅游购物行业的回扣,不可能随谢瑞麟的入狱而终结。”一旅游界资深人士对谢瑞麟一案产生的积极影响并不乐观,但他依然认为“对回扣潜规则敲响了警钟,一旦政府严查回扣,将对旅游业产生极大冲击”。
  他认为,目前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争相压低团费,减少对导游的薪水投入,而薪水不固定甚至没有底薪的导游只能从拿回扣中生存。如果这个大环境不得到改变,就无法根除这种顽疾。
  规范立法治理旅游业顽疾
  “治理导游拿回扣,不单是旅游部门的事,还需要工商、公安等部门介入。”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延立勋律师认为,虽然谢瑞麟因向旅行社提供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后判刑,但内地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司法查处,跟香港相比,却面临着难度更大的法律困境。虽然刑法第163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此行为的,或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均按受贿罪论处。
  但在行贿问题上,只有行贿者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以行贿论处。而行贿者同样向一些民营性质的旅行社导游提供回扣时,则不会以行贿论处。而实际上,无论行贿对象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对游客利益的损害是一样的。而在香港法律中,其贿赂不管是给予了公务员还是其他性质企业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行贿罪。
  因此,仅靠《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打击非法回扣还远远不够,希望谢瑞麟案成为我们健全相关法律的契机,立法和执法机关应对各种贿赂行为一视同仁,加大对于旅游业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作者:温中豪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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