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对策
http://www.hnta.cn 2010-8-26 9:24:57 来源: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点击:次
纵观国内外交通发展进程,大城市之所以产生交通拥堵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交通运输服务供不应求和管理技术水平不足。从宏观角度来看,迅速增长的交通需求与有限的交通供给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交通拥堵的内在原因;从微观角度来看,交通管理水平不高,不能合理有效地疏导交通流是导致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毫无疑问,增加交通供给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但交通供给似乎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迅速增长的交通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要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必须采取增加交通供给与引导交通需求并举的措施,双管齐下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在交通供给不能满足交通需求的状况下,治理交通拥堵应运用先进的交通控制与管理技术,在有限的运输能力下疏导好已经产生的交通流量,从而减轻交通拥堵的程度。
国外治理交通拥堵措施大致可以分三大类:引导需求、增加供给和加强管理。引导需求的重点是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抑制交通产生;增加供给的重点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扩大服务能力;加强管理的重点是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疏导交通流量。
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减少交通流量
交通需求管理就是通过减少或分散需求使供需平衡,保证交通系统有效运行。相对于传统的适应需求的被动管理,交通需求管理是一种主动式管理,其实质是通过交通政策的导向作用,运用一定技术,通过收费等手段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方式、时间、地点、路线等的选择,使需求时间、空间均衡化,以保持一定的供需平衡。交通需求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引导需求,抑制交通出行的产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车辆拥有控制政策,如车辆税、车辆定额配给、停车库许可制和车辆标准限制等;车辆使用控制政策,如道路拥挤收费、停车收费和车牌限制通行、鼓励合乘车和错峰上下班等。不论是哪种方法,基本都涉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
拥挤收费和车牌限制通行是国外运用较广、效果较好的两种控制车辆使用的方法。从政策类型上来说,拥挤收费属经济手段,而车牌限制通行则采用行政手段。
道路拥挤收费是指对行驶于拥挤道路或高峰路段的车辆征收额外费用,国外称为拥挤通行费,其目的就是利用价格机制,引导交通需求,抑制交通出行产生,缓解交通拥堵。新加坡是最早通过实行拥挤收费来治理交通拥堵的城市。1975年6月,为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压力,新加坡实施区域通行证系统,在划定的控制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收费。收费费率根据区域的交通拥挤程度采取浮动制,车辆每通过电子收费站收费一次。该方案实施后效果非常明显,高峰小时交通量显著下降,平均车速和公交出行比例得到很大提高。英国伦敦于2003年2月17日开始实施拥挤收费。收费区域为内环线内2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共113条道路、8座桥梁。收费对象为私人汽车、货车,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救援车辆、事故车辆、消防车、残疾人士和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驾驶的车辆则免费。收费时间为7∶00—18∶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收费。收费采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根据车辆一天内是否进入收费区域,收费额为每天5英镑,区域内居民给予一定折扣。方案实施后,收费区域拥挤减少40%,区内交通量减少16%,排队减少20%—30%,车速提高37%,公交出行比例增加,公交营运速度和可靠性提高。
国外上述成功实例表明,道路拥挤收费是一种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和措施。不过,这种办法在我国的实际运用尚需进行大量的论证和探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合理确定拥挤收费标准体系,包括确定收费对象、收费费率、收费区域、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等。
国外治理交通拥堵措施大致可以分三大类:引导需求、增加供给和加强管理。引导需求的重点是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抑制交通产生;增加供给的重点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扩大服务能力;加强管理的重点是应用智能交通系统,疏导交通流量。
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减少交通流量
交通需求管理就是通过减少或分散需求使供需平衡,保证交通系统有效运行。相对于传统的适应需求的被动管理,交通需求管理是一种主动式管理,其实质是通过交通政策的导向作用,运用一定技术,通过收费等手段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方式、时间、地点、路线等的选择,使需求时间、空间均衡化,以保持一定的供需平衡。交通需求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引导需求,抑制交通出行的产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车辆拥有控制政策,如车辆税、车辆定额配给、停车库许可制和车辆标准限制等;车辆使用控制政策,如道路拥挤收费、停车收费和车牌限制通行、鼓励合乘车和错峰上下班等。不论是哪种方法,基本都涉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
拥挤收费和车牌限制通行是国外运用较广、效果较好的两种控制车辆使用的方法。从政策类型上来说,拥挤收费属经济手段,而车牌限制通行则采用行政手段。
道路拥挤收费是指对行驶于拥挤道路或高峰路段的车辆征收额外费用,国外称为拥挤通行费,其目的就是利用价格机制,引导交通需求,抑制交通出行产生,缓解交通拥堵。新加坡是最早通过实行拥挤收费来治理交通拥堵的城市。1975年6月,为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压力,新加坡实施区域通行证系统,在划定的控制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收费。收费费率根据区域的交通拥挤程度采取浮动制,车辆每通过电子收费站收费一次。该方案实施后效果非常明显,高峰小时交通量显著下降,平均车速和公交出行比例得到很大提高。英国伦敦于2003年2月17日开始实施拥挤收费。收费区域为内环线内2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共113条道路、8座桥梁。收费对象为私人汽车、货车,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救援车辆、事故车辆、消防车、残疾人士和领取社会保障金人员驾驶的车辆则免费。收费时间为7∶00—18∶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收费。收费采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根据车辆一天内是否进入收费区域,收费额为每天5英镑,区域内居民给予一定折扣。方案实施后,收费区域拥挤减少40%,区内交通量减少16%,排队减少20%—30%,车速提高37%,公交出行比例增加,公交营运速度和可靠性提高。
国外上述成功实例表明,道路拥挤收费是一种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和措施。不过,这种办法在我国的实际运用尚需进行大量的论证和探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合理确定拥挤收费标准体系,包括确定收费对象、收费费率、收费区域、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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