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促旅行社正本清源
http://www.hnta.cn 2013-11-14 8:51:50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
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旅行社拨乱反正,把旅游者真正当作自己的生存之本,加速转型升级。有关管理部门在依法清理不合格导游的同时,切实保障合格导游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各类保险,分类建立薪酬福利和激励制度
据报道,旅游法实施后,一批非法经营的“旅游购物店”关门歇业。由于禁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的产品同比涨价明显,参团人数大幅下降,以至于有些导游的收入受到影响。因此,少数导游消极怠工,个别导游甚至放出“转行”的狠话,引起其所在企业产生人才流失的担忧。笔者认为,对此类问题要正确看待。
首先,旅游法是正本清源的大法。旅行社的生存之本是客源。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卫旅行社的生存权利。以立法的方式保护游客的权利天经地义,以违法的方式损害游客的利益则天理难容。
立法是因为违法现象太多而产生的正义之举。如果再不采用法律的武器,参团旅游将变成消费者与导游的利益博弈。长此以往,旅游者将对旅行社产生防范和抗拒的心理,甚至逐渐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旅行社的客源萎缩,失去生存的基础。所以,旅行社对此要有健康的心态。不能把刮骨疗伤产生的短暂阵痛归罪于医生,而应该感谢医生的救命之恩。
旅游法实施之后,部分旅游产品剔除了过去引人上钩的“鱼饵”功能,恢复了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商品属性,其中的隐性成本显性化,直观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使一些习惯零负团费的消费者产生涨价的错觉,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另外,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了散客大幅增长的情况,因为黄金周历来以亲友自助、自驾游为主体,再加上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景点门票普遍打折等优惠因素的叠加效应,参团比例有所下降也是可以理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适应,消费者参团比例也将在新的规则中达到平衡,将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旅行社只要正本清源,合法经营,珍惜商誉,真诚服务,就能够在新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中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其次,旅游法是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的利器。众所周知,中国旅行社业走过一段弯路,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模式扭曲。在畸形的模式中,旅游者变成了一块“肥肉”,少数利益相关者千方百计引诱他们非理性消费,以便自己多咬一口。
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旅行社拨乱反正,把旅游者真正当作自己的生存之本,加速转型升级。有些旅行社已经走出了新路,比如,多年来,上海春秋旅行社的客源主要来自境内,坚持薄利多销,让利于旅游者,先后走入邮轮旅游、定期廉价航班等市场,不断成长壮大。由此可见,旅游产品转型升级之路的关键是找准客源,创新经营,提供差异化的大规模定制产品。不同的客源有不同的需求和相应的支付能力,只要供需对路,产品就不愁销路,合法的利润就有了保证。
其三,旅游法是清理整顿导游队伍的准绳。绝大多数导游是旅游者可信赖的帮手。然而,其中的少数害群之马,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的“帮凶”。媒体曝光的“某某土匪”之类的导游绝不是什么人才,而是玷污导游形象的败类,必须清理出导游队伍。与此同时,要重新认识导游的产业定位,实行分级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导游是旅游产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不能让其自生自灭,野蛮生长,更不能继续沿用扭曲的商业模式,让他们“买团上岗、负债带团”。畸形的商业模式,只能是让有志者望而却步,使好人被逼变坏。同时要考虑旅游淡旺季明显的产业特性,对部分兼职导游采用合法而多样的劳动薪酬制度。
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在依法清理不合格导游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合格导游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各类保险,分类建立薪酬福利和激励制度。
总之,经过依法治理,导游队伍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导游也将成为按劳取酬、受人尊敬的职业。
据报道,旅游法实施后,一批非法经营的“旅游购物店”关门歇业。由于禁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的产品同比涨价明显,参团人数大幅下降,以至于有些导游的收入受到影响。因此,少数导游消极怠工,个别导游甚至放出“转行”的狠话,引起其所在企业产生人才流失的担忧。笔者认为,对此类问题要正确看待。
首先,旅游法是正本清源的大法。旅行社的生存之本是客源。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卫旅行社的生存权利。以立法的方式保护游客的权利天经地义,以违法的方式损害游客的利益则天理难容。
立法是因为违法现象太多而产生的正义之举。如果再不采用法律的武器,参团旅游将变成消费者与导游的利益博弈。长此以往,旅游者将对旅行社产生防范和抗拒的心理,甚至逐渐失去信心,最终导致旅行社的客源萎缩,失去生存的基础。所以,旅行社对此要有健康的心态。不能把刮骨疗伤产生的短暂阵痛归罪于医生,而应该感谢医生的救命之恩。
旅游法实施之后,部分旅游产品剔除了过去引人上钩的“鱼饵”功能,恢复了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商品属性,其中的隐性成本显性化,直观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使一些习惯零负团费的消费者产生涨价的错觉,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另外,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出现了散客大幅增长的情况,因为黄金周历来以亲友自助、自驾游为主体,再加上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景点门票普遍打折等优惠因素的叠加效应,参团比例有所下降也是可以理解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比较、适应,消费者参团比例也将在新的规则中达到平衡,将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旅行社只要正本清源,合法经营,珍惜商誉,真诚服务,就能够在新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中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其次,旅游法是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的利器。众所周知,中国旅行社业走过一段弯路,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模式扭曲。在畸形的模式中,旅游者变成了一块“肥肉”,少数利益相关者千方百计引诱他们非理性消费,以便自己多咬一口。
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旅行社拨乱反正,把旅游者真正当作自己的生存之本,加速转型升级。有些旅行社已经走出了新路,比如,多年来,上海春秋旅行社的客源主要来自境内,坚持薄利多销,让利于旅游者,先后走入邮轮旅游、定期廉价航班等市场,不断成长壮大。由此可见,旅游产品转型升级之路的关键是找准客源,创新经营,提供差异化的大规模定制产品。不同的客源有不同的需求和相应的支付能力,只要供需对路,产品就不愁销路,合法的利润就有了保证。
其三,旅游法是清理整顿导游队伍的准绳。绝大多数导游是旅游者可信赖的帮手。然而,其中的少数害群之马,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的“帮凶”。媒体曝光的“某某土匪”之类的导游绝不是什么人才,而是玷污导游形象的败类,必须清理出导游队伍。与此同时,要重新认识导游的产业定位,实行分级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导游是旅游产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不能让其自生自灭,野蛮生长,更不能继续沿用扭曲的商业模式,让他们“买团上岗、负债带团”。畸形的商业模式,只能是让有志者望而却步,使好人被逼变坏。同时要考虑旅游淡旺季明显的产业特性,对部分兼职导游采用合法而多样的劳动薪酬制度。
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在依法清理不合格导游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合格导游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各类保险,分类建立薪酬福利和激励制度。
总之,经过依法治理,导游队伍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导游也将成为按劳取酬、受人尊敬的职业。
作者:王群 通讯员:
(责任编辑:张哲)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放宽对华旅游签证意味着什么 2013-11-12 9:01:43
- 旅游法促使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 2013-11-12 8:58:58
- 导游角色的“再定位” 2013-11-12 8:50:23
- 旅游用地:亟待厘清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2013-11-11 9:03:07
- 利用有利政策释放饭店活力 2013-11-7 9:02:14
- ·[交通]7条隧道贯穿中州大道 为老城与新区“解
- ·[交通]BRT车道多处受损太颠簸 整修还靠“打补
- ·[交通]十几对列车晚点 铁路局微博公布消息并致
- ·[天气]本周雷阵雨与高温并存 局部将有高温闷热
- ·[天气]今明河南省十市有暴雨 未来三天依然阴雨
- ·[交通]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