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种视角交相错杂,让人有“各说各话”之感,政府的数据有时难以抚慰个别网民失望的情绪,个别网民激烈的言辞有时也难以让政府认可。身边人的经历一会儿在告诉政府旅游成绩值得肯定,一会儿又在呼应网络,旅游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在法律视角下看待旅游业和旅游发展,应更为客观。《旅游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感受到了建设法治社会坚实的步伐。从法律视角下看旅游业,旅游法草案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最根本的问题:
旅游业是什么?草案对旅游的定义做了提炼和描述,强调了公民的旅游权利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从人的角度出发定义旅游,凸显了以人为本和旅游法的人文道义价值。在人的基础上形成的产业,无论是经济目的还是文化目的都有了归宿和落脚点。
为什么要发展旅游业?从法律视角论证发展旅游业的必要性和意义,自然不能再局限于旅游业发挥的经济社会作用,否则就又陷入数字视角,从而引发争议。在法律视角下,旅游法的立法宗旨被归纳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三个方面。三个方面都从旅游角度切入,从内向外看无可厚非、全面概括,但从外向内看,则略显单薄,支撑力、说服力感觉不强。仅举《文物保护法》作一参考,其立法宗旨为“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五个方面的立法宗旨,除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是从内向外看,其他四个方面都是从外向内看,条条紧扣、逻辑严密,论证力和说服力很难动摇。
怎么发展旅游业?这也是本次旅游法草案的亮点所在。旅游法从确立“综合立法”思想开始,不仅从理论认识上确立了这一原则,在具体实践部署上也明确了这一方向。首先,把发展旅游业的框架确定为促进、管理和规范三大块内容。其次从市场的角度明确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从政府的角度明确下一步的方向是综合产业综合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这样的思考,既符合世界旅游业的发展潮流,也符合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实际,可能是目前情况下较为理想并为各方所接受的一种模式。
当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能够立刻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旅游法也不可能立刻、全面地解决旅游业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存在的矛盾问题,但是作为客观反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的趋势走向,作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旅游业存在的矛盾问题,旅游法的出台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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