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让旅游者权益有保障
http://www.hnta.cn 2014/3/14 11:20:42 来源:第一旅游网 点击:次
旅游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国家旅游局等部门积极宣传贯彻;旅游经营者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自觉适应旅游法的要求;旅游者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积极了解旅游法。可以说,半年来,旅游法实施成效显著,特别是对旅游者的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旅行社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一段时间以来,旅行社经营中出现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不规范行为,既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消除“零负团费”、遏制“强迫购物”自然就成为立法机关制定旅游法时关注的焦点,相关条款占据了整部法律的相当篇幅。
旅游法实施以来,旅行社经营者主动调整经营行为。除非参团游客有明确的购物需求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购物”、“自费旅游”项目不再纳入旅游行程。参团旅游者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跟团旅游不再是购物游,不再被忽悠。团费虽然有所提高,但旅游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游客的体验更加丰富,对旅游服务的满意度大为提高。
旅游景区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所依托的山水、文物等旅游资源具有垄断性,知名景区更是如此。凭借着垄断性,许多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不断推高景区门票、索道等服务价格。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旅游法针对上述问题,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法实施后,绝大多数旅游景区都能够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例如,2014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朝阳公园暂停举办“北京朝阳国际风情节”,公园门票价格按平时价格执行,其原因就是为了严格执行旅游法。河北省、呼和浩特市等地的旅游景区也在春节期间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措施。旅游景区的上述措施与做法得到了广大旅游者的由衷认可。
旅游维权更有效。旅游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旅游者可以快捷、方便地维权,是旅游法重点关注的问题。旅游法根据旅游服务的特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普通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为基础,将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享有哪些关键性权利一一列举出来,如自主选择权、知情权、人格权、救助请求权、特定人群的优待权等等。与上述权利相对应,旅游法也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与经营规则,如信息公开、包价旅游合同解除与转让规则、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职责、履行辅助人的责任等等。上述规定,既方便旅游者知晓自身有哪些权益、权益是否受损,以便理性维权,也便于旅游经营者遵守。对于旅游纠纷处理机构来说,在判断旅游者的权益是否受损、哪些权益受损时,也就更加准确、方便。另外,旅游法还对旅游投诉的机制进行了优化设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与部门间移交机制,以降低旅游者维权的成本。旅游法实施后,许多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例如上海市旅游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旅游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旅游质监机构调解员、律师、法官等一地办案,为投诉人提供受理、调解、诉讼“一站式”服务,受到广大游客好评。其他旅游服务方面,如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等也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日趋规范。
可以说,旅游法的实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旅游经营更加规范,旅游者权益更有保障。相信,随着旅游法的全面、深入实施,旅游者将会更安心、更放心。
旅行社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一段时间以来,旅行社经营中出现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不规范行为,既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消除“零负团费”、遏制“强迫购物”自然就成为立法机关制定旅游法时关注的焦点,相关条款占据了整部法律的相当篇幅。
旅游法实施以来,旅行社经营者主动调整经营行为。除非参团游客有明确的购物需求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购物”、“自费旅游”项目不再纳入旅游行程。参团旅游者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跟团旅游不再是购物游,不再被忽悠。团费虽然有所提高,但旅游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游客的体验更加丰富,对旅游服务的满意度大为提高。
旅游景区依法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所依托的山水、文物等旅游资源具有垄断性,知名景区更是如此。凭借着垄断性,许多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不断推高景区门票、索道等服务价格。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旅游法针对上述问题,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法实施后,绝大多数旅游景区都能够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例如,2014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朝阳公园暂停举办“北京朝阳国际风情节”,公园门票价格按平时价格执行,其原因就是为了严格执行旅游法。河北省、呼和浩特市等地的旅游景区也在春节期间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措施。旅游景区的上述措施与做法得到了广大旅游者的由衷认可。
旅游维权更有效。旅游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旅游者可以快捷、方便地维权,是旅游法重点关注的问题。旅游法根据旅游服务的特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普通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为基础,将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享有哪些关键性权利一一列举出来,如自主选择权、知情权、人格权、救助请求权、特定人群的优待权等等。与上述权利相对应,旅游法也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与经营规则,如信息公开、包价旅游合同解除与转让规则、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职责、履行辅助人的责任等等。上述规定,既方便旅游者知晓自身有哪些权益、权益是否受损,以便理性维权,也便于旅游经营者遵守。对于旅游纠纷处理机构来说,在判断旅游者的权益是否受损、哪些权益受损时,也就更加准确、方便。另外,旅游法还对旅游投诉的机制进行了优化设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与部门间移交机制,以降低旅游者维权的成本。旅游法实施后,许多地方在此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例如上海市旅游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旅游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旅游质监机构调解员、律师、法官等一地办案,为投诉人提供受理、调解、诉讼“一站式”服务,受到广大游客好评。其他旅游服务方面,如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等也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日趋规范。
可以说,旅游法的实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旅游经营更加规范,旅游者权益更有保障。相信,随着旅游法的全面、深入实施,旅游者将会更安心、更放心。
作者:徐鹏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障须多方合力 2014/3/14 11:18:13
- 小心这些旅游陷阱:随意更改行程 网上团购防陷阱 2014/3/13 10:26:07
- 出境团队游以免费WIFI作卖点 2014/3/13 8:54:17
- 借力信息业巨头广之旅踏上“智慧之路” 2014/3/12 10:43:04
- 智慧旅游让游程安排进入“触摸时代” 2014/3/12 8:56:04
- ·[交通]7条隧道贯穿中州大道 为老城与新区“解
- ·[交通]BRT车道多处受损太颠簸 整修还靠“打补
- ·[交通]十几对列车晚点 铁路局微博公布消息并致
- ·[天气]本周雷阵雨与高温并存 局部将有高温闷热
- ·[天气]今明河南省十市有暴雨 未来三天依然阴雨
- ·[交通]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