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旅游中的老大难问题——“零负团费”的违规操作模式、旅行社租借许可证行为以及个别地方的非法“一日游”再度成为国家旅游局重点打击的对象。上周末,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按照法定授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整治“零负团费”等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将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维护游客权益。
治理强迫消费等行为
继“香港导游阿珍训游客”和“港澳团游客拒绝消费被导游辱骂”等事件爆出后,海南、珠海等地也发生了导游涉嫌强迫游客消费事件、旅行社因游客购物少而“甩客”事件。在接连多次发生导游涉嫌强迫游客购物而引致不愉快事件后,国家旅游局上周出台的“意见”透露,今年将全面整顿低于成本价的“零负团费”,一旦查证有欺诈、强迫游客购物、严重名不副实等不规范行为,将查处并公布涉事单位和责任人。“意见”分别提出了年度、中期和长期目标。打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被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屡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治理列入中期目标;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针对“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摈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经营行为。
严查租借许可证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从快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重点是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如查有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严重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投诉案件的,国家旅游局将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结果,公布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意见”还要求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零负团费”由来已久
据旅游业内人士介绍,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现象由来已久,海南游、港澳游均是“零负团费”的重灾区。在“零负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推出低于成本的“零团费”或“负团费”的旅行团,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而地接社按人头费付给旅行部分费用。在旅游途中,导游会经常将游客带到“有合作”的旅游购物点,诱迫游客在里面购买土特产、珠宝、手表、化妆品等。有些旅行社甚至自设商店,直接赚取游客的购物消费,这种购物场所的商品大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游客购物后导游则收取回扣,双方常常因此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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