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标缘何成了“唐僧肉”?
http://www.hnta.cn 2009-8-11 8:50:48 来源:大河报 点击:次
2006年前后,闫振领提交了一大批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成功地将“宝天曼”、“伏牛山”和“始祖山”注册为香烟商标,将“画眉谷”注册为白酒商标,将“八大古都”注册为香烟以及食品类商标。
实际上,闫振领申请注册但尚未拿到注册证书的旅游类商标还有很多,如“黄河故道”、“芒砀山”、“甘山”和“天池山”等一大批知名度颇高的旅游商标。目前,闫振领手里拿到证书的旅游类商标只有“百泉”一个。
闫振领说,他萌生注册“百泉”商标的主要动因,是因为当时这个商标还没有在旅游类别予以注册,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避免流落到省外。“我毕业于百泉农专,对那里感情很深,愿意把这个商标无偿赠送给百泉风景区。”闫振领说。
在闫振领看来,商标投资能够实现个人价值,这是一个凭智慧生存的行业。他建议旅游、文化部门应加强文化、旅游类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网友李立峰认为,对文化、景区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投入资金不大,但权利享有期限较长,对景区的综合开发和长远发展尤为重要。景区管理者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因此,未被注册的景区名称即便是自己长期使用,依然不能对抗他人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使用。
不过,我国有关法律同时也规定,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认为该商标有侵犯自己权益等法定情形,可向商标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于有心开发国际市场的著名景区而言,尤其要吸取其他景区商标频遭抢注的教训,及时申请景区名称在国外进行注册,以防止景区名称在国外被抢注。
网友“清源”在分析旅游商标纷纷被抢注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基层政府只注重有形的经济建设带来的速度感,而淡忘了诸如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带来的潜在巨大社会效益。
网友“徒步天涯”说,希望河南各景区吸取马氏庄园的教训,加大旅游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好自己的资源,避免成为“唐僧肉”。
作者:彭泓源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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