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警惕低价游陷阱
http://www.hnta.cn 2012-4-25 8:43:20 来源:第一旅游网 点击:次
4月23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第4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广大游客警惕低价游消费陷阱。
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旅游线路中都推出“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陷阱。国家旅游局在京始终列举的杨阿姨的低价港澳游案例,可谓是“步步陷阱”。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
第三,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
第四,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
第五,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旅游线路中都推出“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陷阱。国家旅游局在京始终列举的杨阿姨的低价港澳游案例,可谓是“步步陷阱”。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
第三,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
第四,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
第五,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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