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动态 >> 地市信息 >> 正文
漯河市旅游监察支队认真学习《旅游法》细则
http://www.hnta.cn 2013-9-27 9:38:3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漯河市旅游监察支队近期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认真学习《旅游法》中关于文明旅游的细则。
        条款中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也表明了旅游法不保护不文明游客。
        对于游客的文明出游,旅行社需有提示和告知的义务,对于出游的游客来说,除了有享受旅游的权利,也要在出游过程中自己所需尽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自行约束。
作者:张芸鸽 通讯员:王政
(责任编辑:志威)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