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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旅游业内热议旅游法
http://www.hnta.cn 2013-9-12 8:02:58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2013年10月1日,酝酿3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旅游法以其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权利、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并重、符合产业特征和发展需要的综合性法律、依法治旅更好保障旅游休闲权益等四大亮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异常关注。
    那么,面对已经出台并且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济源市旅游管理部门反响如何?面对《旅游法》这一业内“重典”,全市旅游企业又如何学习贯彻,积极应对旅游法实施后引起的旅游市场情况变化?
    近日,笔者从济源市旅游局及多家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了解到,济源市旅游业内目前《旅游法》学习氛围正浓。全市旅游从业人员人士自《旅游法》颁布以来,都结合自身实际展开了全方位、多角度、大规模的学习和讨论。可以说,济源市旅游业内已经在“时刻准备着”,迎接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

    “这是一部开创性的旅游业发展促进法”
    “《旅游法》是一部开创性的旅游业发展促进法。”谈起《旅游法》,济源市旅游局局长曹磊一语中的。“这部法律开创性地综合经济、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从法律的层次确立了旅游综合管理制度、旅游者权益保障制度、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旅游服务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规范制度、旅游安全保障制度,表明了《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最终在于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源市旅游局非常重视《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从5月初开始,我们就人手一本小册子,开始自学了。为了保证大家对法律规定的内容吃准、吃透,我们特别组织人员参加了省旅游局组织的集中培训。”济源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卫艳萍告诉笔者,“近期,省旅游局组织的网上旅游知识竞赛正好是一次检测机会,大家都在积极答题,热情很高。”
    “《旅游法》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禁止地区垄断,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会极大地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在学习中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这部法律是适应旅游业发展现状的实用之法,更是平衡旅游活动中各方权益的和谐之法,不光旅游从业人员要学习,更要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济源市旅游局副局长胡济生说。“如在旅游规划和促进方面,旅游法专辟一章,从景区景点的统筹规划开发、投入、政策三个方面强调各级政府应统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管理机制方面,则在总则和第七章做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各部门依法履职的旅游综合管理机制,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这就较好地解决了旅游产业链条长、涉及产业多的问题,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
    为促进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的深入学习,更好地发挥《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济源市旅游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一次《旅游法》专题讲座,邀请曾参与旅游法起草工作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为市风景旅游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有关负责人及全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培训,为全市旅游系统人员深入解读旅游法的立法宗旨及相关条文。同时,9月中旬还将在报纸上刊登《旅游法》有奖知识竞赛题,吸引市民广泛参与;9月下旬还将和广播电台共同组织“安全生产365热线”专题访谈,围绕旅游法、旅游安全等问题,现场接听热线电话,解答市民疑问;10月份,还将和电视台合作举办一次现场抢答方式的《旅游法》知识竞赛,增加比赛的观赏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学习旅游法的积极性。

    “法律对旅游市场的强力规制将引导我们走得更远”
    在《旅游法》的各项条款中,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的非第35条莫属: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和这一条相呼应,《旅游法》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和各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所以,十一过后的出游价格很可能会大幅上涨。而伴随着涨价而来的,就是游客出行率降低、旅行社业务量萎缩。这对旅行社来说,将是一次不小的“阵痛”。
    不过,从笔者走访的情况来看,济源市青年、职工、交通、康辉等旅行社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对整个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是非常有意义的。“法律对旅游市场的强力规制将引导我们走得更远。首先,《旅游法》对“零负团费”、“拼低价”的强力打击,打破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消费的经营模式,使旅行社从低端低价竞争、 ´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走向有底线的有序竞争。其次,《旅游法》让旅行社更多地关注服务质量的提升,关注游客在行程中的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健康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再次,《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业内竞争的焦点不再是价格,要在市场上获得生存空间就要调整经营方向,以新产品、新理念和良好的服务,此赢得游客的信任。这样的旅游市场才是旅游者和旅行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济源市青年旅行社总经理杨聚顶表示。
    对于《旅游法》对景区门票管理的规定,济源市各大景区负责人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强力贯彻落实”。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济源市的景区门票价格近年来非常稳定,即使个别景区微调,也是提前公布,未因此引起争议。另外,王屋山、五龙口、小沟背、黄河三峡等景区负责人均表示,“今年十一之后,景区门票不会涨价,游客可以放心。另外,景区还将严格执行对济源人的优惠政策,欢迎济源人来济源景区体验济源旅游的发展和提升!”
    《旅游法》规定,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针对这一点,济源市小沟背景区在今年8月份先行一步,开通了智能门禁系统,以电子门票取代纸质门票。这一举措将对准确统计游客量、科学测定景区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产生很大帮助。
    在旅游安全方面,济源各个景区也对照《旅游法》标准,在事前预防、事中安全管理、事后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对旅游安全进行全程管理。“《旅游法》颁布以后,我们将原来的防汛、游览安全预案又完善了一遍。今年6月份,我们开展了一次索道、游船救援演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十一’黄金周前,我们还会再搞一次,为黄金周各项工作做好准备。”黄河三峡景区负责人说。

    “为导游提供更稳定的执业环境、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导游是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最具行业特色的群体。旅游业内有句俗语:“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导游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很多年轻人怀抱梦想进入导游队伍,导游数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导游用工性质模糊、社会形象不佳、社会保障水平极低等问题又长期困扰着这个群体,从而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法》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纠正。《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这些制度设计,为导游人员的薪酬及社会保险建立了一道安全的法网。”济源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黄慎军说。
    济源市职工旅行社副总经理魏延波是一位资深导游员,曾荣获济源市2010年度“十佳导游员”、2012年度“十佳导游员”称号。魏延波认为,《旅游法》注重从总体上平衡旅游活动中涉及的各方利益,不光注重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对导游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现在,我不仅是一名导游,还是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对于旅游法保护游客权益、保护导游员权益的要求,我们都会在工作中落实。《旅游法》实施后,对导游素质的要求更高了,所以我们现在调整公司的导游队伍,制订新的服务标准,并计划通过客户回馈意见单、客户电话回访等质量监督方式,对导游进行相应激励。毕竟,只有导游的权益得到保障,才会提供好的服务,旅行社也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旅游法》对导游的管理确实更为严格了,但是不难看出,借助法律,导游队伍的素质可以得到整体提升,导游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比如‘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为超值服务的导游获取合法收入提供了合法途径。《旅游法》还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国家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两项制度,这就肯定了导游人员的劳动,激励我们不断提升自我,为旅游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旅游业发展好了,导游人员的发展空间当然就会更大。所以,我觉得作为导游,摆正心态、提高自身素质更重要。”康辉旅行社导游小李表达了他对《旅游法》的理解。
    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兼职导游这样评价《旅游法》对导游薪酬机制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人如果薪酬得不到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与坚守职业道德必定无从谈起,对终日奔波在外的导游人员就更是如此了。可以说,很多导游人员 ‘诱导’、 ‘欺骗’、‘强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或到指定商店购物,实属为了生存的无奈之举。《旅游法》实施后,导游拿到了应得的薪酬,此类现象就会销声匿迹。正如俗话所说:有了阳关道,谁走独木桥!”
    济源市旅游业协会秘书长李伟说,作为一个社团组织负责人,他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充满期待。“规范,并不是洪水猛兽,而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旅游法》必将为重视品牌建设的旅游企业、重视素质提升的旅游从业人员聚集更多的正能量。”
作者:廉研莉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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